东莞市海心沙资源综合利用中心绿色工业服务项目三期(熔炼工程)已进入带料调试阶段,目前正在进行竣工环保验收工作。为了广泛了解和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以便更好地执行国家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相关规章制度,促使企业进一步做好环境保护工作,现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进行公示,有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东莞市海心沙资源综合利用中心绿色工业服务项目三期(熔炼工程) 建设单位:东莞市新东欣环保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东莞市麻涌镇与洪梅镇交界的海心沙岛东莞市海心沙资源综合利用中心内 行业类别:危险废物治理(N7724) 项目规模:熔炼处理表面处理危险废物13.3万吨/年,并配套建设相应的环保设施工程 项目相关环保手续情况:建设单位于2018年9月委托中南安全环境技术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编制了《东莞海心沙资源综合利用中心绿色工业服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2019年1月9日取得环评批复文件(粤环审〔2019〕6号)。2021年12月10日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441900211210),2021年12月23日取得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441900MA51JDJJ2N001V)。 二、项目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 熔炼废气:熔炼炉产生的烟气采用“二燃室燃烧+SNCR+急冷脱酸+活性炭喷射+干式脱酸+袋式除尘器+湿法脱酸+湿式电除雾+ GGH+SGH +SCR”组合工艺处理达标后,通过引风机经80m高烟囱排放。 车间及暂存库废气:干燥配料车间料坑臭气经“碱液喷淋+UV光解+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达标后,通过17m排气筒排放;新增一套环境除尘系统,收集干燥配料车间和熔炼车间内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工艺处理达标后,通过22.5m排气筒排放。废活性炭暂存库(乙类暂存库)和2#丙类暂存库分别经“碱洗+水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通过不低于15m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中心产生的恶臭污染物经“生物滤池”处理达标后引至25m排气筒排放。 实验室废气:检测中心产生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酸性废气经“碱雾喷淋塔”处理后,通过25m排气筒达标排放。 2、废水 生活污水直接进入污水生化处理系统处理;低盐污水(车间地面和车辆冲洗废水、循环冷却排污水、锅炉排污水、低温干燥废水)经预处理后进入污水生化处理系统;高盐污水(熔炼废气处理系统产生的废水、贮存仓库废气处理系统喷淋塔定期排污水和化验室废水)经预处理后蒸发处理,蒸发后产生的冷凝水进入污水生化处理系统;初期雨水经预处理后进入污水生化处理系统。污水生化处理系统采用“水解酸化+两级A/O-MBR系统+NF系统+RO系统”工艺,处理后中水回用于项目生产,厂内回用系统多余的中水依托麻涌垃圾处理厂的中水回用系统进行消纳。NF 浓缩液经“Fenton+沉淀”处理后返回蒸发系统,RO浓水经“DTRO系统”理后返回蒸发系统。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源于冷却塔、循环水泵、干燥机、辅助系统的压滤机、压滤泵、输送泵等转动机械振动和气动噪声等。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加强管理等措施,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2 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废包装袋、熔炼炉渣及飞灰,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废盐、污泥,废气处理设施产生的废布袋、废活性炭,日常维修产生的废矿物油、含油抹布和生活垃圾等。其中,熔炼炉渣作为一般固废外售;熔炼飞灰、污水处理废盐暂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污水处理污泥交由焚烧车间、熔炼车间处理;废包装袋、废布袋、废活性炭、日常维修产生的废矿物油及含油抹布送至焚烧车间焚烧处置;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至生活垃圾焚烧厂焚烧处置。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项目所在地周边受本项目影响的公众。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示期间,公众若有对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相关的意见或建议,可下载公众意见调查表(见附件)并填写,发送至dongshixinneng@163.com。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附件1:公众意见单位问卷调查表
东莞市新东欣环保投资有限公司
2022年9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