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等相关规定,现对东莞市海心沙资源循环利用基地飞灰资源化利用项目环评进行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东莞市海心沙资源循环利用基地飞灰资源化利用项目 建设单位:东莞市新东能环保投资有限公司 项目地址:东莞市洪梅镇洪屋涡村 建设项目情况:建设单位拟投资10620.45万元在东莞市洪梅镇洪屋涡村建设东莞市海心沙资源循环利用基地飞灰资源化利用项目,项目总占地面积29亩。项目拟建设2条焚烧飞灰资源化生产线,年处理焚烧飞灰7.68万吨,每条生产线处理规模为120t/d(3.84万t/a)。该项目通过湿法水洗工艺对焚烧飞灰进行资源化处理,获得石膏、钠盐、钾盐、钙盐、镁盐、铵盐等产品。本项目劳动定员120人,不在厂内食宿,年工作320天,两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 二、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东莞市新东能环保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东莞市洪梅镇洪屋涡村 联系人:何智恒 电话:0769- 39028827 邮箱:dsxny@dshuanbao.com.cn 三、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单位为广东中正环科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网络链接见附件1。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示期间,如您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可下载公众意见表(附件1)进行填写,并以信函、电子邮件、信访等方式,将公众意见表交给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建设单位联系方式见第(二)。
东莞市新东能环保投资有限公司
2025年01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