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价公告
本公司(东莞市东实新能源有限公司)因运营生产需要,拟为餐厨车间采购一家聚丙烯酰胺(PAM)协议供应商,现将相关情况介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麻电三期(餐厨项目)聚丙烯酰胺(PAM)协议供应商采购项目(重新采购)。
二、项目概况
麻涌垃圾处理厂三期(餐厨项目)占地18亩,规划日处理餐厨垃圾300吨及收运处理地沟油10吨,餐厨垃圾处理采用厌氧消化技术,产生的沼气用于提纯NG并入燃气管网,沼渣焚烧处理,沼液污水通过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标准后排入污水管网。
本项目采购信息在东莞实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dgsy.com.cn/)及东莞市东实新能源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dshuanbao.com.cn/)发布。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1、报价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报价人必须具有聚丙烯酰胺(PAM)项目供货经验(提供过往业绩合同主要页复印件及发票);
3、供应商所提供的样品通过上机测试审核(要求报价人提出承诺书及盖公章,详见附件)。
四、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聚丙烯酰胺技术要求
1、货物技术标准要求:
(1)聚丙烯酰胺供货应满足《水处理剂 阳离子型聚丙烯酰胺的技术条件和试验方法》GB/T31246-2014中表1水处理剂阳离子型聚丙烯酰胺指标要求,其中相对分子量≧1200万分子。
(二)上机测试时设备运行参数设定
(1)上机测试时运行1号离心机;
(2)离心机参数:主转≤2000rpm,差速5~12rpm、进料频率≥11.9Hz(流量约12.0m3/h);
(3)加药参数:PAM频率22Hz~26Hz(PAM浓度2.5‰~3‰)、加药频率≦20Hz(约2.1m3/h)、三氯化铁加药泵流量刻度≦40。
(三)货物上机测试要求
(1)PAM上机测试时,离心机必须稳定出泥半小时以上后再取污泥样品,送检污泥样品需为采购方人员与报价人同时在场时提取有效污泥样品。
(2)上机测试的PAM需保证两相离心机运行与出泥正常,不能出现较多泡沫、堵离心机转鼓以及污泥粘输送螺旋的情况;
(3)上机测试污泥含水率≦85%;
(4)上机完成后计算,绝干泥重量(不含水的污泥)=产泥量*(1-污泥含水率),产泥量以我公司过磅数据为准。
(四)上机测试流程
(1)上机顺序:在有效报价人中,按报价从低到高依次上机测试,首轮上机测试不超过5家(含),5家有效报价人上机完成后,如已产生上机合格的报价人,不再开展第二轮上机测试,本项目按定标原则推荐成交人。
(2)如有效报价人超过5家且上述5家报价人首轮均上机测试不合格,则从第6名开始按价格顺序由低至高依次开展第二轮上机测试,产生上机测试合格单位后,本项目按定标原则推荐成交人。后续排名单位不再安排上机。
(3)获得上机测试机会的报价人只允许上机一次。
(4)报价人接到采购方通知后,按照约定上机时间,报价人早上7:00到上机测试地点,提供PAM药剂50kg,由公司招采小组和报价人一起,到餐厨项目进行上机测试(上机测试前我公司将清空加药斗内原PAM药剂与加药箱内药水),检测污泥含水率;
(5)上机测试过程由采购人及该参与上机测试的报价人共同参与,报价人若对采购人检测结果有异议的,按双方共同确认的第三方检测机构送检,检测费用由报价人承担
(五)货物供货质量要求
(1)货物必须符合采购要求,成分含量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均为合格产品,供货时需提供产品检测报告。
(1)供应商所提供货物,自供货验收之日起有效期1年;如货物在有效期内使用不能达到本项目要求货物技术标准,供应商需要在3个日历日内更换为合格货物。
(六)采购人对供应商所提供的上机测试样品进行封样留存,作为供应商后续供货验收参考标准之一。协议供货服务期内供应商可根据采购人水质进行药剂优化,优化后的水处理效果必须优于本项目货物技术要求,但协议供货价格不因此作变更;
(七)对项目技术要求有疑问,可咨询项目负责人罗工 18670778486。
五、完成时间
本项目协议供货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为期一年。服务期内,供货人在收到采购人供货通知的3个日历天内完成供货。
六、支付方式
每月3日前,乙方向甲方提交上月供货对账单,甲乙双方对验收合格入库的货物数量及金额核对无误后,乙方在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合法有效的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在当月27日前向乙方支付上月入库货物金额的100%。乙方逾期递交对账单或发票的,甲方有权延迟一个月付款。
七、报价
本项目暂定年需求为59400kg,本项目最终总价根据供货量按实结算。
本项目为固定单价暂定总量包干,包干单价包含货物、运费、税费、服务费、人工费、上机测试样品等一切为满足项目实施可能产生的费用,最终结算时不做调整。要求报价人提供总价及分项报价,分项包括:报价人认为需要列出的其他分项。
八、定标
本次项目采用询价方式进行采购,原则上以计算综合单价,综合单价=报价价格单价(元/kg)*投标时产单位绝干污泥实际消耗的絮凝剂值(kg絮凝剂/kg绝干泥)产泥量以我公司过磅数据为准。上机测试合格按综合单价从低到高进行排序,推荐综合单价人最低为中标单位。
开标结束后由我司招标成本部将相关询价情况报我司招标采购工作小组审定,由我司招标采购工作小组定标。
九、采取的合同文本
合同签订的依据为询价函、报价文件及补充说明等。确定中标单位后,中标单位在10天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详见附件合同模板)。
报价人收款前需向采购人提供请款材料和开具合法有效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付款。
十、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报价人报价文件本项资料如有不全,则作无效报价处理)
1、报价函(模板)及报价清单(报价人自拟,必须包含本项目所有的子项报价,附货物明细资料);
2、法人证明(模板)以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人授权书(模板)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报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类似项目业绩合同(附合同主要页复印件,不少于一个);
6、上机测试承诺书。
7、本项目询价文件要求或报价人认为应补充的其他资料(如有)。
报价人须严格按照采购人提供的表单格式报价,报价文件必须装订完整,于骑缝处加盖投标单位企业公章。装有报价文件的文件袋须贴有密封条及密封文件袋封面,并于骑缝处加盖企业公章。
以上所有文件必须每页加盖公章并装订、密封完好(一式两份),报价人所递交的报价文件必须为盖章原件,公章、私章或签字为彩色(或黑白)复印的报价文件无效。
十一、保证金
各报价人在开标截止前需缴存30000元人民币到东莞市东实新能源有限公司作为报价保证金,未中标的报价人的报价保证金在采购人发出结果确认函后一次性无息退还;成交人的报价保证金待双方签订合同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返还申请时间为验收合格之日(除质保验收外的最后一个验收节点),成交人没有任何违约的情况下由成交人提交退款申请,收到成交人申请后30个日历日内,采购人一次性无息退回。
帐户名称:东莞市东实新能源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东莞农村商业银行中心支行
银行帐号:380010190010009298
十二、开标时间及地址
开标时间:2021年7月30日(星期五)上午11:00。
报价人提交报价文件地址:东莞市麻涌镇大步村海心沙岛办公楼6楼6C会议室( “可导航“市政一公司海心沙项目”往前约200米,或导航“北京琪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东莞海心沙项目部)”往前约70米)
联系人:赵先生
联系电话:13829192073
十三、注意事项
1、报价人需持该公司的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提交给我司门岗登记和检查,出示密封文件袋封面,方可进入我司,且进入我司人员不得超过2人。若报价人未按规定时间将文件送达现场,视为放弃报价资格。
2、采购人向报价人提供的有关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报价人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报价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3、本项目执行过程中将遵循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技术规范和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
4、本项目仅可提交一个报价方案,提交两个或以上报价方案的报价人视为无效报价。
5、本项目不接受报价人其他附加条件。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价保证金将被没收,并纳入采购人供应商黑名单:
1)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成交人将本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报价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
3)报价人提供虚假报价文件或虚假补充文件。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报价人串通询价,其响应无效:
(1)不同报价人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报价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响应事宜;
(3)不同报价人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报价人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报价人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报价人的响应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9、已列入我司黑名单的报价人视为无效报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