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价公告
东莞市新东元环保投资有限公司 需采购一套垃圾仓红外热成像在线监测系统的全套硬件设备、软件和各项服务,包括货物的供货、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及售后服务等。现将相关情况介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名称:
东莞市海心沙资源综合利用中心环保热电厂垃圾仓红外热成像在线监测系统采购项目;
2、采购范围:
技术规范要求所必须的红外热成像在线监测系统全套硬件设备、软件和各项服务。红外热成像在线监测系统系统的所有设备、机柜、设备之间的供电、信号、通讯电缆属报价方的设计范围和供货范围。提供本规范要求的全部外围及附属设备。
3、项目地点:
东莞市麻涌镇大步村海心沙岛 ;
4、服务时间(供货时间/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
0个日历日内完成全部设备供货、安装、调试及验收;
二、项目发布
本项目采购信息在东莞实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dgsy.com.cn/)及东莞市东实新能源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dshuanbao.com.cn/)发布。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1、报价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其他主体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本项目接受生产厂商和代理商报价,报价人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技术规范书的要求;代理商须提供合法有效的授权证明;
3、业绩要求:报价人具备同类项目供货经验,要求
2019年
1月
1日起至今,完成不少于2个红外热成像在线监控同类项目的业绩。【按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合同签字页等)及合同期内任意一期已开具的发票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四、采购内容及要求
1、具体要求详见本询价文件附件《技术需求书》。报价人须仔细阅读本技术规范书,因未详细了解本技术规范书造成报价项目遗漏,由报价人自行负责。
2、报价人所投设备必须为全新的合格产品,带有出厂凭证,设备功能要求须符合本项目技术需求书要求,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3、质保服务
(1)质量保证期:所有设备质保期为一年,自供需双方代表在设备(系统)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报告或证明上签字之日起计算,如质保期约定出现冲突时,以时间长的质保期为最终约定。所有设备的包换和包修服务遵从国家三包规定,并提供终身跟踪服务。
(2)质保期内,报价人应负责设备运行的稳定性。负责免费更换故障部件。若报价人提供的货物在功能上和性能上达不到设计要求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报价人进行及时完善或更换。
(3)质保期内采购人所购设备各部件发生非人为故障,报价人应免费上门更换同种品牌规格型号的新部件,设备发生人为故障的,报价人应上门更换同种品牌规格型号的新部件,只收零配件成本,不加收其它任何费用。
4、报价人须为所有投入本项目所有人员购买保额不低于120万元的人身意外险。
五、完成时间
工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日历日内完成项目供货、安装、调试、验收。时间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第一批货物的交货时间由双方协商,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六、支付方式
1、成交人在合同签订之日起7天内,向采购人提交金额为本合同总价10%的不可撤销银行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金作为履行合同的担保。
2、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在收到成交人有效请款资料及等额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后,30个日历日内向成交人支付合同总额的20%作为定金。
3、成交人所有设备到达,经采购人开箱初验合格后,采购人在收到成交人有效请款资料及等额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后,30个日历日内向成交人支付至合同总额的60%。
4、成交人完成所有设备的安装调试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成交人提交至合同金额100%的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及请款资料,采购人在收到上述有效资料的30个日历日内向成交人支付至合同总额的95%。
5、剩余合同总额5%作为质保金,在本项目验收合格满一年后,采购人在收到成交人有效请款资料,30个日历日内无息退还质保金。
成交人在合同签订后缴存的履约保证金作为采购人垫付成交人服务过程中产生应由成交人支付的费用或违约罚款的来源。履约保证金返还申请时间为验收合格之日后,成交人没有任何违约的情况下由成交人提交退款申请,收到成交人申请后30个日历日内,采购人一次性无息退回。
七、报价
采购限价:¥
470000.00元(含税)。
本项目发包方式为:固定总价包干,实行固定价格报价,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的成本、利润、税金等在项目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一切费用。报价人已充分考虑了本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描述工作量可能与最终实际工作量存在差距的风险。
八、定标
本次项目采用询价方式进行采购,询价小组对各供应商报价文件进行审核,并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询价结束后,采购采购工作小组将相关询价情况按程序审批并确定成交人。
九、采取的合同文本
合同签订的依据为询价函、报价文件及补充说明等。确定成交单位后,成交单位在
10天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报价人收款前需向采购人提供请款材料和开具合法有效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付款。
«十、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报价文件如未按本项要求提供资料,则作无效报价处理)
1、报价函(模板,详见附件)及报价清单(格式自拟,必须包含本项目所有的子项报价)(加盖公章);
2、法人证明(模板,详见附件)以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人授权书(模板,详见附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本人参加报价不需提供)(加盖公章);
4、报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5、代理商授权证明(如有,代理商必须提供)(加盖公章);
6、报价人2019年1月1日起至今具备红外热成像在线监控同类项目的业绩合同及发票复印件(按本项目报价人资格要求提供资料,不少于两份,加盖公章);
7、报价保证金汇入情况说明(随报价文件装订,加盖公章)。
8、本项目询价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如有)。
十一、报价文件份数
1、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并提供响应文件正本盖章版扫描件电子版(U盘,与响应文件一起密封)。
2、报价人须严格按照采购人提供的表单格式及要求报价,报价文件必须装订或胶装成册,正本必须每页加盖公章,副本可使用正本复印件并于封面及骑缝处加盖公章。
3、报价文件必须密封完好,装有报价文件的文件袋须贴有密封条,于骑缝处加盖企业公章。不得以快递文件袋作为密封。
4、报价人所递交的报价文件必须为盖章原件,公章、私章或签字不得为彩色/黑白的打印件/复印件。
5、报价人需将本项目密封文件袋封面(附件一)粘贴于报价文件密封袋上。
6、不符合本项要求的报价文件为无效报价。
十二、报价保证金
报价人应按询价文件规定的金额和期限交纳报价保证金,报价保证金作为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报价人与交款人名称必须一致,非报价人缴纳的报价保证金无效。
1、报价保证金金额:人民币玖仟肆佰元整(¥9,400.00元)。
2、报价保证金缴纳期限: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报价保证金汇错账号、迟到或不足额均作无效处理)。
3、报价保证金收款账户信息:
户名:东莞市新东元环保投资有限公司
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账号:669170104633
地址:东莞市麻涌镇大步村海心沙岛
4、未中标的报价人的报价保证金在采购人发出结果确认函后一次性无息退还;成交人的报价保证金在完成合同签订且缴纳履约保证金后一次性无息退还。
十二、开标时间及地址
开标时间:2022 年1月27日(星期四)上午10:30。
为响应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疫工作,本项目报价人仅可邮寄递交报价文件。
报价人必须确保报价文件密封完好,在开标截止时间前一日送达采购人处,须使用顺丰速运提前寄送(运费自理,采购人拒收到付件),因邮寄造成报价文件破损无效或文件丢失的责任由报价人自负,因快递派件人员无工作证等原因(如顺丰即日达)造成快递派件问题的责任由报价人自负,开标时间后送达的报价文件无效。
收件地址:东莞市麻涌镇大步村海心沙岛东莞市东实新能源有限公司管理中心6楼招标成本部
联系人:徐小姐
联系电话:0769-39028727
十三、注意事项
1、若报价人未按规定时间将文件送达现场,视为放弃投标资格。
2、报价人如未按要求交纳报价保证金,则视为放弃报价资格。
3、采购人向报价人提供的有关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报价人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报价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4、本项目执行过程中将遵循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技术规范和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
5、本项目仅可提交一个报价方案,提交两个或以上报价方案的报价人视为无效报价。
6、本项目不接受报价人其他附加条件。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价保证金将被没收,报价人纳入采购人供应商黑名单:
1)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又或者签订合同后不交定金(履约保证金)的。
2)成交人将本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报价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采购人可没收其报价保证金。
3)报价人提供虚假报价文件或虚假补充文件。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报价人串通询价,其报价无效:
(1)不同报价人的报价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报价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报价事宜;
(3)不同报价人的报价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报价人的报价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报价人的报价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报价人的报价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9、已列入东实集团及其下属企业黑名单的报价人的报价文件视为无效。
东莞市新东元环保投资有限公司(采购人)
2022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