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价公告
本公司(东莞市东实新能源有限公司)需对餐厨污水处理曝气系统改造工程采购,拟采购一家专业单位完成相关工作,现将相关情况介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新能源公司餐厨污水处理曝气系统改造工程采购项目采购(重新采购)。
二、工程概况
东莞市海心沙资源综合利用中心位于东莞市麻涌镇海心沙岛,占地面积700亩,定位为以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工业固体废物、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处理为中心,以资源循环再生利用为目标,以产业融合、文化传承、生态环保相结合的“三生”共融发展为宗旨的绿色生态产业园,该中心划分为A/B/C/D四区,其中A区项目主要为处理工业危险废物,本项目供货服务地点位于东莞市麻涌镇大步村海心沙岛内。
改造地点:东莞市麻涌镇大步村海心沙岛麻涌垃圾处理厂三期。
本项目采购信息在东莞实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网站发布(http://www.dgsy.com.cn/)。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1、报价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或事业单位法人或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其他主体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报价人拟派本项目的管道焊工必须具备合格有效的焊工证, 拟派本项目的电工必须具备合格有效的电工证。须提供劳动关系证明(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
四、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技术需求书详见(附件1)。
(二)风机参数详见(附件2)。
(三)麻涌餐厨项目垃圾收运提量后废水站改造附图详见(附件3)
(四)质保服务要求:
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质保期。本项目质保期一年。在质保期内,如需方发现属于成交人安装或质量问题,自需方发出通知之日起,成交人应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予以处理。在质保期内如无安装质量服务问题,则在质保期满后由成交人提出质保验收申请,需方按照公司制度给予办理相关手续。
(五)验收要求:
成交人完成所有工作量,风机性能验收合格,其中焊接完成后有焊缝必须做着色试验或磁粉试验,经甲乙双方在验收申请书签字认可后,视为通过竣工验收。成交人对施工安装质量负责。
(六)成交人负责范围要求:
1、负责新增一台变频控制柜和现场室内操作箱,含配套动力电缆、控制电缆、信号电缆及敷设和接线调试。变频控制柜安装在高效脱氮系统低压配电柜旁,电源取自高效脱氮系统低压配电柜母线铜排,变频控制柜应具备本地、现场、PLC三地状态指示、启停、调速、报警等监控功能;现场室内操作箱安装在风机旁;PLC系统为西门子S7-300,上位机监控系统为西门子WinCC。
2、负责对风机房内餐厨污水处理系统范围的所有地面上的旧风管及阀门拆除,并放置在采购人指定位置。
3、负责根据施工图纸要求对新风管及配套阀门重新安装。
4、负责安装完成后的风机调试工作。
5、从采购人停运鼓风机交付施工方开始计时,24小时内完成所有管道及阀门安装工作,不得影响污水处理生化系统的安全运行。
6、本项目包工包料,采购人仅提供现场安装所需的水、电等必要的施工资源。
7、施工方配管及焊接工作需在风机房外指定位置完成,且焊渣不得残留在管道内,须经过采购人现场确认洁净方可开始安装工作,严禁将焊渣落入风管内导致曝气系统堵塞、曝气盘受损等情况发生。
8、如违反现场管理制度及损坏现场物资,采购人有权提出处罚,并由成交人负责因此造成的相关损失。
(七)本项目不统一安排勘察施工现场,如有对本项目有任何疑问或需要勘察现场的供应商,请联系:陈工,联系电话:13650431981。
五、工期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成交人进厂下料到曝气管路安装完成、调试共5个自然日,其中从风机停运交付施工到管道安装完成及送电调试,不得超过24小时。
六、支付方式
1、成交人完成工程后,验收合格且向采购人提交合法有效10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给成交人合同总价的95%,余下5%合同金额为质保金,质保金支付在质保期结束后,成交人提交请款资料,采购人在收到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退回质保金
七、报价
采购限价:¥173000.00元(含税),
报价包含运费及此项目可能产生的费用,总价包干。报价人所报价格不得高于采购限价。
八、定标
本次项目采用询价方式进行采购,原则上以含税总价的最低报价的报价人为成交人。
开标结束后由我司招标成本部将相关询价情况报我司招标采购工作小组审定,由我司招标采购工作小组定标。
合同签订的依据为询价文件、报价文件及补充说明等。确定成交人后,成交人在10天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详见附件合同模板)。
报价人收款前需向采购人提供请款材料和开具合法有效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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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报价人报价文件本项资料如有不全,则作无效报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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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函(模板,详见附件)及报价清单(模板,详见附件,必须包含本项目所有的子项报价);
2、法人证明(模板,详见附件)以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人授权书(模板,详见附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报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报价保证金汇入情况说明(模板,一式二份,一份随报价文件装订,一份与汇款单复印件单独封装提交);
6、信息情况表(按模板格式备注要求填写,如在过往项目已提交过该表的报价人无需重复提交);
7、本项目询价文件要求或报价人认为应补充的其他资料(如有)。
报价人须严格按照采购人提供的表单格式报价,报价文件必须
装订完整,于骑缝处加盖投标单位企业公章。装有报价文件的文件袋须贴有
密封条及密封文件袋封面,并于骑缝处加盖企业公章。
以上所有文件必须每页加盖公章并装订、密封完好(一式两份),报价人所递交的报价文件必须为盖章原件,公章、私章或签字为彩色(或黑白)复印的报价文件无效。
十一、保证金
开标结束后,报价人需缴存(限价的2%)人民币3460元报价保证金到东莞市东实新能源有限公司,报价保证金不退还,待双方签订合同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合同期满后一次性无息退回。
报价保证金收款账户信息:
帐户名称:东莞市东实新能源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东莞农村商业银行中心支行
银行帐号:380010190010009298
十二、开标时间及地址
开标时间:2021年4月28日,下午15:00(星期三)。
报价人须委派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到开标地址提交报价文件并参加开标会议,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报价人提交报价文件地址:东莞市麻涌镇大步村海心沙岛办公楼6楼6C会议室(3号门岗进入,可导航“市政一公司海心沙项目”,往前约200米)
联系人:赵先生
联系电话:13829192073
十三、注意事项
1、报价人需持该公司的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提交给我司门岗登记和检查,
出示密封文件袋封面,方可进入我司,且进入我司人员不得超过2人。若报价人未按规定时间将文件送达现场,视为放弃报价资格。
2、报价人如未按要求交纳报价保证金,则视为放弃报价资格。
3、采购人向报价人提供的有关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报价人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报价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4、本项目执行过程中将遵循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技术规范和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
5、本项目仅可提交一个报价方案,提交两个或以上报价方案的报价人视为无效报价。
6、本项目不接受报价人其他附加条件。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价保证金将被没收,并纳入采购人供应商黑名单:
1)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成交人将本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报价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
3)报价人提供虚假报价文件或虚假补充文件。
8、本项目串标围标的认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关于串标围标的规定执行,报价人被采购人认定为串标围标的视为无效报价。
东莞市东实新能源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