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关于东莞市新东欣环保投资有限公司2021年活性炭采购 项目的澄清

日期:2021-12-09文章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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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莞市新东欣环保投资有限公司2021年活性炭采购
项目的澄清
致各潜在报价人,现本项目澄清如下:
询价文件条款 澄清前 澄清后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3、报价人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提供相关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删除此项。
四、采购内容及要求 (四)运输要求
成交人运输的车辆需具备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
删除此项。
 
 
以上内容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采购人:东莞市新东欣环保投资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九日
【澄清】关于东莞市新东欣环保投资有限公司2021年活性炭采购项目的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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