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价公告
本公司(东莞市新东元环保投资有限公司)因东莞市海心沙资源综合利用中心环保热电厂项目运营需要,拟采购一家水平衡测试单位,现将相关情况介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东莞市海心沙资源综合利用中心环保热电厂项目水平衡测试采购项目(重新采购)
二、项目概况
东莞市海心沙资源综合利用中心环保热电厂项目选址东莞市麻涌镇大步村海心沙,项目总投资13.76亿元,日处理生活垃圾2250吨,配置3台750t/d机械炉排焚烧炉、2台40MW纯凝式汽轮发电机组及相应辅助设施,同时配套建设烟气净化系统、废水处理收集系统、飞灰固化系统等环保工程。
本项目采购信息在东莞实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dgsy.com.cn/)及东莞市东实新能源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dshuanbao.com.cn/)发布。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1、报价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或事业单位法人或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其他主体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报价人必须具有2019年1月1日至今同类水平衡测试项目业绩的经验【项目业绩不少于一个,提供过往业绩合同主要页复印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合同签字页等)
及该项目任意一期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详见附件《东莞市海心沙资源综合利用中心环保热电厂项目水平衡测试采购项目(重新采购)技术需求书》;
(二)成交人所有进场服务人员均须购买120万额度的人身意外险,在服务人员进场前向采购人提交相关资料。
五、完成时间
合同签订之日起,成交人45天内完成水平衡测试工作(含报告编制、专家评审合格)并取得本项目《取水许可证》(甲方协助),并提交装订版水平衡测试报告6份给采购人。
六、支付方式
成交人在完成所有水平衡测试工作(含报告编制、专家评审合格)、提交6份装订版水平衡测试报告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并取得本项目《取水许可证》后,成交人提供合同总价100%的增值税发票及请款资料,采购人在收到有效资料的三十个日历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100%。
七、报价
采购限价:¥175,000.00元;。
本项目为固定总价包干,报价包含服务费、测试费、材料费、人工费、专家评审费、会务费、交通费、税费、保险费等一切为满足项目实施可能产生的费用,最终结算时不做调整。要求报价人提供总价及分项报价,分项包括:报价人认为需要列出的其他分项。报价人所报价格不得高于采购限价。
八、定标
本次项目采用询价方式进行采购,原则上以完全符合询价文件、技术需求书要求及含税总价的最低报价的报价人为中标单位。
开标结束后由我司招标采购小组将相关询价情况审定,由我司招标采购小组定标。
九、采取的合同文本
合同签订的依据为询价文件、报价文件及补充说明等。确定成交人后,成交人在10天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详见附件合同模板)。
报价人请款时需向采购人提供请款材料和开具合法有效等额的增值税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付款。
«十、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报价人如未按本项要求提供资料
,则作无效报价处理)
1、报价函(模板)及报价清单(格式自拟,必须列出清单,含单价报价并加盖公章);
2、法人证明(模板)以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法人授权书(模板)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人本人参加报价不需提供);
4、须提供自2019年1月1日以来同类水平衡测试项目业绩合同(按本项目报价人资格要求提供资料,不少于两份,加盖公章);
5、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6、报价人未到场声明(详见附件);
7、报价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并加盖公章。
十一、响应文件份数及要求
1、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并提供响应文件正本盖章版扫描件电子版(U盘,与响应文件一起密封)。
2、报价人须严格按照采购人提供的表单格式及要求报价,响应文件必须装订或胶装成册,正本必须每页加盖公章,副本可使用正本复印件并于封面及骑缝处加盖公章。
3、响应文件必须密封完好,装有响应文件的文件袋须贴有密封条,于骑缝处加盖企业公章。不得以快递文件袋作为密封。
4、报价人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必须为盖章原件,公章、私章或签字不得为彩色/黑白的打印件/复印件。
5、报价人需将本项目密封文件袋封面(附件一)粘贴于响应文件密封袋上。
6、不符合本项要求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报价。
十二、保证金
开标结束后,成交人需缴纳人民币3500.00元作为报价保证金(限价的2%)到采购人银行账户,报价保证金不退还,在双方签订合同后转为履约保证金,作为成交人在履约过程中违约金或罚款的扣罚来源之一。履约保证金申请返还时间为采购人验收合格之日,成交人没有任何违约的情况下由成交人提交退款申请,收到成交人申请后30个日历日内,采购人一次性无息退回。
报价保证金收款账户信息:
帐户名称:东莞市新东元环保投资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银行帐号:669170104633
十二、开标时间及地址
开标时间:2022 年1月5日(星期三)下午16:00。
为响应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疫工作,本项目报价人仅可邮寄递交报价文件。
报价人必须确保报价文件密封完好,在开标截止时间前一日送达采购人处,须使用顺丰速运提前寄送(运费自理,采购人拒收到付件),因邮寄造成报价文件破损无效或文件丢失的责任由报价人自负,因快递派件人员无工作证等原因(如顺丰即日达)造成快递派件问题的责任由报价人自负,开标时间后送达的报价文件无效。
收件地址:东莞市麻涌镇大步村海心沙岛东莞市东实新能源有限公司管理中心6楼招标成本部
联系人:徐小姐
联系电话:0769-39028727
★十三、注意事项
1、若报价人未按规定时间递交响应文件,视为放弃报价资格。
2、报价人如未按要求交纳保证金,则视为放弃报价/成交资格。
3、采购人向报价人提供的有关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报价人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报价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4、本项目执行过程中将遵循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技术规范和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
5、本项目仅可提交一个报价方案,提交两个或以上报价方案的报价人视为无效报价。
6、本项目不接受报价人其他附加条件。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价保证金将被没收,并纳入采购人供应商黑名单:
1)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成交人将本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报价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
3)报价人提供虚假报价文件或虚假补充文件。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报价人串通询价,其响应无效:
(1)不同报价人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报价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响应事宜;
(3)不同报价人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报价人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报价人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报价人的响应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9、已列入东实集团及采购人公司黑名单的报价人视为无效报价。
东莞市新东元环保投资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