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滨海湾新区沙头垃圾填埋场综合整治项目-晾晒区土建工程采购公告
采购编号: DSNY-XDW-01-08-25(2022)
致:投标人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东莞滨海湾新区沙头垃圾填埋场综合整治项目-晾晒区土建工程,项目业主为
东莞市新东湾环保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 ,招标人为
东莞市新东湾环保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采购。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名称:
东莞滨海湾新区沙头垃圾填埋场综合整治项目-晾晒区土建工程
2.2建设地点:
东莞滨海湾新区沙头垃圾填埋场。
2.3建设规模:
本项目拟对雨蓬区域及周边地面进行硬化施工,总投资约244万元。
2.4投资金额:
2441450.17元。
2.5招标控制价
2441450.17元(其中包含的定额工日工资总额为人民币
454426.43元,含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单列费:
93023.32元)。
2.6计划工期:根据招标人的进场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20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并验收合格。
2.7招标控制价编制单位:
广州市建鋐建筑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招标控制价审核单位:
/ 。
2.8施工图设计单位:
/ ,审查单位:
/ ,勘察单位:
/ 。
2.9招标范围:
按照采购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对晾晒区域地面硬化施工,包含但不限于:1、晾晒区地面场地平整;2、回填土分层压实;3、混凝土地面浇筑、支模;4、地面养护;5、地面伸缩缝施工;6、配电房防撞柱墩4个L型防撞墩(高度1m,宽度800mm*800mm,厚度200mm)混凝土浇筑、支模;7、晾晒场边角及施工缝边角位置按照道路规范要求进行角隅补强钢筋处理((施工缝位置设置14mm螺纹钢拉杆,间距800mm,长度700mm)等;以上招标范围未尽事宜,请详见用户需求书及施工图纸,并满足设计文件的要求。
2.10本次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或行业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 号),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3.2项目负责人资格:
3.2.1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须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即“建安B”类证)。
3.2.2
贰级或以上等级的注册建造师,建造师注册证书中列明的专业类别为
市政公用工程 。
3.2.3根据《关于外省二级(含二级临时)建造师在莞执业的处理通知》(东建市〔2011〕29号)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不接受外省二级(含二级临时)建造师作为项目负责人参加投标。
3.3其他要求:
3.3.1企业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3.3.2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或者从业人员参与投标:
■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前六个月内,在本市有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受到行政监督部门处罚的;
■中标人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失信行为,不符合中标条件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导致重新招标,再次参与同一项目投标的;
■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被招标人履约评价为不合格且经行政监督部门确认的;
■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一年内,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罚的;
■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一年内在本市因拖欠工人工资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的;
■根据《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若干管理措施》(东建质安〔2020〕26号)规定,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而被给予红色警示且在警示期内的企业和从业人员;
■根据《关于加强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若干措施(试行)》(东建质安〔2022〕8号)规定,被公开公告风险等级且在公告期内的风险企业和人员;
3.3.3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4本次招标所要求具备的各项证件、证书及个人身份证均应真实有效,不存在被相关行政部门扣留或吊销等情形。投标人及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不存在被依法取消或者暂停承揽业务的情形。
3.3.5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班子人员应提供在投标人处缴纳的社保缴纳证明文件。本工程要求审查社保缴纳证明文件的人员及社保缴纳时间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附件一:项目班子人员组成表。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2年09月29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ggzy.dg.gov.cn)、东莞实业投资控股集团网站(http://www.dgsy.com.cn/www/index.jsp)及广东东实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dshuanbao.com.cn)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2年10月11日09时30分。投标会时间:2022年10月11日09时30分,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西平宏伟三路39号联景商业大厦16层会议01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ggzy.dg.gov.cn)、东莞实业投资控股集团网站(http://www.dgsy.com.cn/www/index.jsp)及广东东实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dshuanbao.com.cn)发布。
7.其它说明
7.1本次招标实行招标人负责制,潜在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本采购公告、招标文件、开标以及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依法在规定的时间向招标人书面提出,逾期视为放弃提出异议的权利。
招标人异议受理部门:
东莞市新东湾环保投资有限公司;
电话:
13600261522;
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滨海湾新区湾区大道1号。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对本采购公告、招标文件、开标以及评标结果等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广东东实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
电话:
0769-39028727 ;
地址:
东莞市麻涌镇大步村海心沙岛广东东实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中心6楼 ;
电子邮件:
bidding@dshuanbao.com.cn 。
7.2 投标担保金额:
4万元 ,投标担保形式:单项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采用转账方式提交。保证金汇入以下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不接收由以投标人分支机构、私人账户和其他单位转入的保证金,无论是何种形式转入,保证金一律以银行转账的形式退回给投标人的银行账户。备注或用途中注明本项目的项目编号。
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如下:
账户名称:广东东实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东莞农村商业银行中心支行
银行账号:380010190010009298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
东莞市新东湾环保投资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
地 址: |
广东省东莞市滨海湾新区湾区大道1号 |
地址: |
东莞市南城区西平宏伟三路39号联景商业大厦16层 |
邮 编: |
523000 |
邮编: |
523000 |
联系人: |
邓小姐 |
联系人: |
兰天 |
电 话: |
13431105255 |
电 话: |
0769-22801999 |
电子邮件: |
994851535@qq.com |
传 真: |
0769-228059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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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gjzxdg@126.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