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价公告
东莞市新东元环保投资有限公司因运营生产需要,需采购电梯定期检验及年维保服务,现将相关情况介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名称:东莞市海心沙资源综合利用中心环保热电厂电梯维保服务采购项目(重新采购)。
2、采购范围:对新东元环保投资有限公司两台电梯进行例行维护保养(每月2次)并办理电梯定期检验。
3、项目地点:东莞市麻涌镇大步村海心沙岛 ;
4、服务时间(供货时间/工期):收到采购人通知之日起开始维保工作,总服务期为4年。
二、项目发布
本项目采购信息在东莞实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dgsy.com.cn/)及广东东实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dshuanbao.com.cn/)发布。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1、报价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或事业单位法人或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其他主体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报价人必须具备《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乘客电梯)【提供有效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报价人拟投入的维保的作业人员应具备对应作业项目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不少于2个,提供有效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业绩要求:报价人具备类似项目经验,要求 2020 年 1 月 1 日起至今,完成不少于1个类似项目的业绩【按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合同签字页等)、对应业绩项目合同期内任意一期已开具的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采购内容及要求
1、定期检验(含限速器校验工作)
成交人第一次应于收到采购人通知7个工作日内向东莞特检院申请对新东元环保投资有限公司两台电梯进行定期检验,并取得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合格);否则,成交人应对基地电梯进行维修,直至取得合格检验报告为止。(每年类推,总计四年)
2、维保期的维保工作(含第三方责任险购买)
成交人应按《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的要求,对新东元环保投资有限公司两台电梯进行例行维护保养(每月2次,2023年全年共计24次),确保电梯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同时受托方应为新东元环保投资有限公司两台电梯购买第三方责任保险。维保采用清包方式:只提供劳务,不提供任何电梯零部件。
维保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性调校,清洁润滑,加注油脂,检查所在电梯井道,机房,轿厢的线路,机器部件的正常运行状态,机房及地坑的清洁卫生。每次检查认真填写电梯保养记录,由甲方签字监督。
3、总服务期为四年,成交人每年定期检验及维保事项根据上述要求类推。
4、成交人须为投入本项目的所有人员购买保额不低于120万元的人身意外险。
5、对项目内容或现场如有疑问,可咨询项目负责人胡工 18825566495。
五、完成时间
收到采购人通知7个工作日内需向东莞特检院提出第一次定期检验申请(后续按要求定期检验)并取得检验合格报告,自收到采购人通知之日起开始维保工作,总服务期为4年。
六、报价保证金
1、开标结束后,成交人需缴纳人民币928.00元作为报价保证金到采购人银行账户,报价保证金不退还,在双方签订合同后转为履约保证金,作为采购人垫付成交人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应由成交人支付的费用或违约罚款的来源。
2、报价保证金收款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东莞市新东元环保投资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银行账号:669170104633
七、支付方式
1、按维保年度进行付款。成交人与采购人签订维保服务合同并取得合格年度检验报告后,向采购人递交请款资料及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人在收到上述有效资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支付该年度维保总价的50%;
2、成交人完成当年度全部维保工作(24次)后,向采购人递交请款资料及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人在收到上述有效资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支付该年度维保总价的50%;后续每年类推。
成交人在缴存的履约保证金作为采购人垫付成交人服务过程中产生应由成交人支付的费用或违约罚款的来源。履约保证金返还申请时间为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后,成交人没有任何违约的情况下由成交人提交退款申请,收到成交人申请后30个日历日内,采购人一次性无息退回。
七、报价
采购限价(含税):¥46,400.00元
本项目发包方式为:固定总价包干,实行固定价格报价,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的人工费、服务费、安全文明措施费、检验(校验)费、手续费、保险费、税费等在项目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一切费用。报价人已充分考虑了本项目实际施工内容及要求描述工作量可能与最终实际工作量存在差距的风险。
八、定标
本次项目采用询价方式进行采购,询价小组对各供应商响应文件进行审核,并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含税报价最低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询价结束后,采购采购工作小组将相关询价情况按程序审批并确定成交人。
九、采取的合同文本
合同签订的依据为询价函、响应文件及补充说明等。确定成交单位后,成交单位在10天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报价人收款前需向采购人提供请款材料和开具合法有效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付款。
«十、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响应文件如未按本项要求提供资料,则作无效报价处理)
1、报价函(模板,详见附件)及报价清单(格式自拟,必须包含本项目所有的子项报价)(加盖公章);
2、法人证明(模板,详见附件)以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人授权书(模板,详见附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本人参加报价不需提供)(加盖公章);
4、报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5、报价人《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乘客电梯)(提供有效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6、报价人拟投入的维保的作业人员应具备对应作业项目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按本项目报价人资格要求提供资料,不少于两人,加盖公章);
6、报价人2020 年 1 月 1 日起至今同类项目业绩合同及发票复印件(按本项目报价人资格要求提供资料,不少于两份,加盖公章);
7、报价人未到场声明(如不参与现场开标则必须提供,详见附件,加盖公章);
8、本项目询价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如有)。
«十一、响应文件份数及要求
1、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2、报价人须严格按照采购人提供的表单格式及要求报价,响应文件必须装订或胶装成册,正本必须每页加盖公章,副本可使用正本复印件并于封面及骑缝处加盖公章。
3、响应文件必须密封完好,装有响应文件的文件袋须贴有密封条,于骑缝处加盖企业公章。不得以快递文件袋作为密封。
4、报价人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必须为盖章原件,公章、私章或签字不得为彩色/黑白的打印件/复印件。
5、报价人需将本项目密封文件袋封面(附件一)粘贴于响应文件密封袋上。
6、不符合本项要求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报价。
十二、开标时间及地址
开标时间:2023 年4月20日(星期四)上午10:00 。
本项目报价人可选择现场递交报价文件或邮寄报价文件,其中:
(1)现场递交报价文件:报价人须委派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按时到开标地址提交报价文件并参加开标会议,开标时间后到达的拒收报价文件。
报价人提交报价文件地址:东莞市麻涌镇大步村海心沙岛东莞市新东元环保投资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逾期无效。
(2)邮寄递交报价文件:报价人必须确保响应文件密封完好,在开标截止时间前一日送达采购人处,须使用顺丰速运提前寄送(运费自理,采购人拒收到付件),因邮寄造成响应文件破损无效或文件丢失的责任由报价人自负,因快递派件人员无工作证等原因(如顺丰即日达)造成快递派件问题的责任由报价人自负,开标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无效。
收件地址:东莞市麻涌镇大步村海心沙岛东莞市新东元环保投资有限公司二楼
联系人:徐小姐
联系电话:0769-81219261-6010
十三、注意事项
1、若报价人未按规定时间递交响应文件,视为放弃报价资格。
2、报价人如未按要求交纳报价保证金,则视为放弃报价资格。
3、采购人向报价人提供的有关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报价人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报价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4、本项目执行过程中将遵循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技术规范和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
5、本项目仅可提交一个报价方案,提交两个或以上报价方案的报价人视为无效报价。
6、本项目不接受报价人其他附加条件。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价保证金将被没收,报价人纳入采购人供应商黑名单:
1)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又或者签订合同后不交定金(履约保证金)的。
2)成交人将本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采购人可没收其报价保证金。
3)报价人提供虚假响应文件或虚假补充文件。
4)成交人在签订合同后,未按合同约定缴纳履约保证金。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报价人串通询价,其报价无效:
(1)不同报价人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报价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报价事宜;
(3)不同报价人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报价人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报价人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报价人的报价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9、已列入采购人及上级单位部门黑名单的报价人的响应文件视为无效。
东莞市新东元环保投资有限公司
2023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