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价公告
本公司(东莞市新东元环保投资有限公司)因生产运营需要,拟采购一批生产物资,现将相关情况介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项目名称:东莞市海心沙资源综合利用中心环保热电厂生产物资采购项目(第4批)
项目内容:成交人负责提供本项目生产物资采购、包装、保管、供货、运输、提供技术资料、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等内容。
二、项目概况
东莞市海心沙资源综合利用中心环保热电厂项目位于东莞市麻涌镇大步村海心沙岛,该项目用地面积约105亩,总投资13.75亿元,通过焚烧发电方式处理生活垃圾和一般工业垃圾,处理规模达2250吨/天,年发电量超5亿千瓦时。项目配置 3*750 吨/天炉排炉焚烧处理线和2*40兆瓦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等系统设施,采用烟气超净排放技术,实现烟气排放指标优于国家标准与欧盟标准。
本项目采购信息在东莞实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网站发布(http://www.dgsy.com.cn/)、广东东实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dshuanbao.com.cn/)发布。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1、报价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或事业单位法人或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其他主体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报价人必须具有2020年1月1日起至今同类货物供货的经验。【按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合同签字页等)、对应业绩项目合同期内任意一期已开具的发票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四、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采购清单及品质要求详见附件八《东莞市海心沙资源综合利用中心环保热电厂生产物资采购项目(第4批)清单
》。
报价人应详细核对及阅读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不得对清单进行部分响应,如有遗漏造成报价失误由报价人自行负责。
(二)所有物资必须符合采购清单内的材质、性能、规格、工艺等要求;且均为合格产品,来源合法。若有品牌要求,报价人须保证所供货物为品牌正品,
报价人供货前或供货时,采购人有权要求报价人出具品牌授权证明材料;若无具体品牌要求,在满足规格型号的条件下,可选择国产优质品牌,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
(三)货物必须为全新的合格产品,带有出厂凭证,设备型号需符合采购人附件八《东莞市海心沙资源综合利用中心环保热电厂生产物资采购项目(第4批)清单》要求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供货时报价人有义务配合采购人进行货品真伪验证(供货时出具合格有效的出厂证明、合格证、检测证明等相关文件)。
(四)货物完成供货后经双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质保一年。
(五)如采购人所要求货物品牌对应型号已停产或已更换型号编号,报价人可提供同品牌、同等或更优参数、同材质、满足采购人机械尺寸、使用需求的其他型号替代品,并备注说明情况。如经采购人核实情况不属实的,视为报价人提交虚假报价文件,同时取消报价人资格。
(六)本项目为采购人原设备配套用生产物资,报价人所报货物必须满足本项目附件清单所要求对应品牌型号的全部参数要求。
如报价人所报生产物资品牌不在采购清单品牌范围内的,则报价人必须提供同等档次品牌或质量更优品牌产品。同时,报价人所报品牌生产物资必须完全满足采购人原有设备的使用需求、机械尺寸及配套需求。如报价人所报生产物资在实际供货中与采购人原有设备有任何不适配或无法满足使用需求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报价人在限期内将生产物资更换为采购人原附件清单内的品牌型号生产物资。如报价人拒绝或无法在限期内更换的,采购人有权自行购买,所产生的费用差额由报价人承担,报价人拒绝响应达三次以上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取消合同并追究报价人的违约责任。
(七)有其他技术疑问请咨询对应专业工程师(详见附件八),报价人须与对应专业工程师对清单物资进行确认并确保满足现场使用需求,因报价人未进行确认造成所报物资不满足现场使用需求的,报价人须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更换直至满足采购人使用需求,因此产生的费用由报价人承担。
五、完成时间
采购人发出结果确认函之日起,成交人在15个日历日内完成所有物资供货,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
六、报价保证金
1、开标结束后,成交人需缴纳中标金额的2%作为报价保证金到采购人银行账户,报价保证金不退还,在双方签订合同后转为履约保证金,作为成交人在履约过程中违约金或罚款的扣罚来源之一。履约保证金申请返还时间为采购人验收合格之日,成交人没有任何违约的情况下由成交人提交退款申请,收到成交人申请后30个日历日内,采购人一次性无息退回。
2、报价保证金收款账户信息:
帐户名称:东莞市新东元环保投资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银行帐号:669170104633
七、支付方式
本项目货款按月度进行结算,每月3日前,成交人向采购人提交上月供货对账单,双方对验收合格入库的货物数量及金额核对无误后,成交人在三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交合法有效的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人在当月30日前向成交人支付上月入库货物金额的100%。成交人逾期递交对账单或发票的,采购人有权延迟一个月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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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报价
本项目为固定总价包干,报价包含货物、税费、人工费、装卸费、运费、服务费等一切为满足项目实施可能产生的费用。
九、定标
本次项目采用询价方式进行采购,原则上以含税总价的最低报价的报价人为成交人。
开标结束后由我司招标成本部将相关询价情况报我司招标采购工作小组审定,由我司招标采购工作小组定标。
十、采取的合同文本
合同签订的依据为询价文件、报价文件及补充说明等。确定成交人后,成交人在15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详见附件合同模板)。
报价人收款前需向采购人提供请款材料和开具合法有效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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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报价人如未按本项要求提供资料,则作无效报价处理)
1、报价函(模板,详见附件)及报价清单(自拟,详见附件八,必须包含本项目所有的子项报价);
2、法人证明(模板,详见附件)以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法人授权书(模板,详见附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报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业绩证明材料(按本项目报价人资格要求提供资料,加盖公章);
6、本项目询价文件要求或报价人认为应补充的其他资料(如有,加盖公章)。
7、投标人未到场声明(未参与现场开标必须提供,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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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响应文件份数及要求
1、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2、报价人须严格按照采购人提供的表单格式及要求报价,响应文件必须装订或胶装成册,正本必须每页加盖公章,副本可使用正本复印件但必须于封面及骑缝处加盖公章。
3、响应文件必须密封完好,装有响应文件的文件袋须贴有密封条,于骑缝处加盖企业公章。不得以快递文件袋作为密封。
4、报价人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必须为盖章原件,公章、私章或签字不得为彩色/黑白的打印件/复印件。
5、报价人需将本项目密封文件袋封面(附件一)粘贴于响应文件密封袋上。
6、不符合本项要求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报价。
十三、开标时间及地址
开标时间:2023年 5 月 11 日(星期 四 )上午10:00。
本项目报价人可选择现场递交报价文件或邮寄报价文件,其中:
(1)现场递交报价文件:报价人须委派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按时到开标地址提交报价文件并参加开标会议,开标时间后到达的拒收报价文件。
报价人提交报价文件地址:东莞市麻涌镇大步村海心沙岛东莞市新东元环保投资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逾期无效。
(2)邮寄递交报价文件:报价人必须确保响应文件密封完好,在开标截止时间前一日送达采购人处,须使用顺丰速运提前寄送(运费自理,采购人拒收到付件),因邮寄造成响应文件破损无效或文件丢失的责任由报价人自负,因快递派件人员无工作证等原因(如顺丰即日达)造成快递派件问题的责任由报价人自负,开标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无效。
收件地址:东莞市麻涌镇大步村海心沙岛东莞市新东元环保投资有限公司二楼
联系人:徐小姐
联系电话:0769- 81219261- 6010
★十四、注意事项
1、若报价人未按规定时间递交响应文件,视为放弃报价资格。
2、报价人如未按要求交纳保证金,则视为放弃报价/成交资格。
3、采购人向报价人提供的有关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报价人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报价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4、本项目执行过程中将遵循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技术规范和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
5、本项目仅可提交一个报价方案,提交两个或以上报价方案的报价人视为无效报价。
6、本项目不接受报价人其他附加条件。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价保证金将被没收,并纳入采购人供应商黑名单:
1)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成交人将本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报价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
3)报价人提供虚假报价文件或虚假补充文件。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报价人串通询价,其响应无效:
(1)不同报价人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报价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响应事宜;
(3)不同报价人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报价人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报价人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报价人的响应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9、已列入采购人及上级单位部门黑名单的报价人视为无效报价。
东莞市新东元环保投资有限公司
2023年 4月 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