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公告
东莞市新东湾环保投资有限公司公司(采购人名称)需采购一家一体式移动振筛设备租赁单位,现将相关情况介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名称:港澳码头及周边地块综合整治项目一体式移动振筛租赁服务;
2、采购范围:一体式移动振筛一台;
3、项目地点:东莞市滨海湾新区港澳码头及周边地块综合整治项目地址;
4、供货时间:租赁款到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及试运行合格,并签署合格验收证明书);
5、租赁期:2个月。
二、项目发布
本项目采购信息在东莞实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dgsy.com.cn/)及广东东实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dshuanbao.com.cn/)发布。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报价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其他主体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技术服务要求
1、技术参数
1)筛箱尺寸:≥4.5*1.8m;
2)筛箱调节角度:13°-19°;
3)动力单元:柴油/电动;
4)筛面形式:一层棒条(50-75mm),二层锰钢网(30mm);
5)移动结构:履带;
6)输出物料:大骨料、中骨料、腐殖土;
7)品牌推荐:特雷克斯、凯斯特、山特维克
2.安装、调试及试运行要求
1)中标人将设备运输至指定交货地点后,为验证设备的完整无损、系统稳定,需要连续试运行16小时或2个台班,过程设备平稳运行,16小时结束未出现故障即可纳入租赁时效。
2)若过程出现非采购人原因导致的一切故障,中标人需要在48小时内排除故障,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该试运行时间不纳入租赁时效,并在设备排除故障后重新组织试运行,直至设备平稳连续运行16小时或2个台班,视为试运行结束,采购人组织签署试运行合格验收证明书。
3)限时未排除故障且超过72小时任未解除,视为中标人单方违约,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偿中标人相关责任,赔偿合同金额的30%作为违约金。
3.验收标准
1)设备按安装、调试及试运行要求如期交付、安装和调试完成,联动负荷试运行合格,签署试运行合格验收证明书;
2)出厂资料和安装过程资料已经完备。具体资料内容将根据采购方资料员提供的资料清单为准。
4.售后服务
1)在接到采购人故障报修(通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话、微信、邮电、短信等。)通知后2小时内响应,48小时内排除故障。故障责任及产生的费用根据双方的责任调查结果认定划分,原则上属于采购人使用不当造成的故障,产生的费用由采购人承担,属于设备本身质量缺陷的故障,则由中标人承担。
2)在合约双方对于责任划分有异议时,双方均可聘请有资质的鉴定单位鉴定,最终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责任方承担。
3)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供设备寿命周期内各备品备件的规格参数,便于采购人过程采购更换,以及提供与市场价格相匹配的备品备件。
(二)商务要求
1.中标人须配备一名技术负责人在项目现场协助设备运行。
2.其他租赁条款(如:每月设备运行时间、设备租赁预付方式、设备运输费用等)按实际谈判为准。
3.本项目不组织统一现场踏勘,对项目内容或现场如有疑问,可咨询项目负责人李工,联系电话:13423415580。
五、供货时间
交货期:租赁款到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及试运行合格,并签署合格验收证明书)。
六、支付方式
租赁方式为包月,合同签定后中标人出具等额合格专用发票,采购人支付等额租赁款至中标人指定账号,中标人收到款项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及试运行合格,并签署合格验收证明书)。
七、报价
采购限价:固定月租赁费为
不含税价为151966.67元/月/台,租赁周期
2个月,总租赁费为
不含税价303933.33元,
含税价343444.67元(含税13%)。
本项目发包方式为固定单价暂定总价包干,实行固定价格报价,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的设备场外运费、进出场费、安装调试费、日常维护、保养费、技术服务费、驻场人员差旅及食宿费、人员保险费、各种税费等在项目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一切费用。响应人已充分考虑了本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描述工作量可能与最终实际工作量存在差距的风险。
八、定标
本次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竞争性谈判报价共两轮报价(含唱标报价),谈判小组应要求所有参加最后一轮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的统一截止时间前提交最终密封报价。原则上最后一轮报价应进行公开唱价。
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报价文件(或补充书面材料),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经谈判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谈判小组应当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原则按顺序排列推荐候选供应商。
若有效投标人不足2家,则竞争性谈判失败。本项目根据以下情况可以现场转换采购方式继续采购:
若有效投标人只有1家时,经招标采购小组论证,采购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采购程序符合规定的,经采购人和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代表同意后,现场更改为单一来源的方式继续采购。
谈判结束后,招标采购工作小组将相关谈判情况按程序审批并确定成交人。
九、采取的合同文本
合同签订的依据为竞争性谈判文件、报价文件及补充说明等。确定成交单位后,成交单位在
10天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报价人收款前需向采购人提供请款材料和开具合法有效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付款。
«十、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报价文件本项资料如有不全,则作无效报价处理)
1、报价函(模板)及报价清单(清单自拟);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模板)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人授权书(模板)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承诺函(模板);
5、符合“报价人资格要求”对应的证明资料;
6、采购文件中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7、报价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报价人须严格按照采购人提供的表单格式报价,报价文件必须装订完整,于骑缝处加盖投标单位企业公章。
装有报价文件的文件袋须贴有密封条,于骑缝处加盖企业公章。
十一、报价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并提供报价文件扫描件电子版(U盘)。
十二、保证金金额及缴纳方式
报价人应按谈判文件规定的金额和期限交纳谈判保证金,报价人与交款人名称必须一致,非报价人缴纳的谈判保证金无效。
1、谈判保证金:拟中标单位当天转账
人民币大写陆仟捌佰元整(小写¥6800.00元)至以下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报价人与交款人名称必须一致,不接受个人名义转账)。
谈判保证金收款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东莞市新东湾环保投资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滨海湾新区支行
银行账号:
769910275410988
2、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时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2%。履约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提交,中标人不能按本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将有权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
3、谈判保证金在本项目合同签订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十三、开标时间及地址
1、开标时间:2024年1月12日(星期五)上午10:00
2、本项目报价人可选择现场递交报价文件或邮寄报价文件,其中:
1)现场递交报价文件:报价人须委派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按时到开标地址提交报价文件并参加开标会议,开标时间后到达的拒收报价文件。
报价人提交报价文件地址:东莞市沙头垃圾填埋场(长安沙头渗滤液站),逾期无效。
2)邮寄递交报价文件:报价人必须确保报价文件密封完好,在开标截止时间前一日送达采购人处,须使用顺丰速运提前寄送(运费自理,采购人拒收到付件),因邮寄造成报价文件破损无效或文件丢失的责任由报价人自负,因快递派件人员无工作证等原因(如顺丰即日达)造成快递派件问题的责任由报价人自负,开标时间后送达的报价文件无效。
收件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滨海湾新区湾区一号(丰巢柜)
联系人:邓小姐
联系电话:13431105255
十四、注意事项
1、若报价人未按规定时间递交报价文件,视为放弃报价资格。
2、报价人如未按要求交纳报价保证金,则视为放弃报价资格。
3、采购人向报价人提供的有关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报价人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报价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4、本项目执行过程中将遵循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技术规范和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
5、本项目仅可提交一个报价方案,提交两个或以上报价方案的报价人视为无效报价。
6、本项目不接受报价人其他附加条件。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价保证金将被没收,报价人纳入采购人供应商黑名单:
(1)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又或者签订合同后不交定金(履约保证金)的。
(2)成交人将本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报价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采购人可没收其报价保证金。
(3)报价人提供虚假报价文件或虚假补充文件。
(4)成交人在签订合同后,未按合同约定缴纳履约保证金。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报价人串通询价,其报价无效:
(1)不同报价人的报价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报价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报价事宜;
(3)不同报价人的报价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报价人的报价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报价人的报价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报价人的报价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9、已列入采购人及上级单位部门黑名单的报价人的报价文件视为无效。
东莞市新东湾环保投资有限公司(采购人)
2024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