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公告
东莞市新东粤环保实业有限公司需采购一家
施工单位负责东莞市东南部卫生填埋场二期红线围挡建设工作,现将相关情况介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名称:
东莞市东南部卫生填埋场二期红线围挡建设项目;
2、采购范围:
红线围挡建设;
3、项目地点:
东莞市谢岗镇曹乐村同心路200米东南部卫生填埋场;
4、服务时间(供货时间/工期):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完成。
二、项目发布
本项目采购信息在东莞实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dgsy.com.cn/)、东实环境公司官网(http://dshuanbao.com.cn/)发布。
三、响应人资格要求
1、响应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其他主体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未被列入采购人及上级单位部门黑名单。
3、资质要求:响应人须具备
施工劳务资质且在有效期内。【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我司红线由施工单位用彩钢瓦设置围挡,施工单位拟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予以拆除,现二期项目(一阶段工程)二期项目一阶段工程已全面建成,为了更好的保护红线用地安全,明确用地范围,和一期红线顺接配套,拟采用镀锌网围挡沿二期红线进行安全围蔽。
(二)服务内容:
1、参照进场道路现状的临时围挡(镀锌裹塑材料),沿二期红线顺接一期项目围挡进行安全围蔽,与同心路连接处增设出入大门,拟设围挡的长度约为1300m,高度约为2m(具体设置长度和高度以现场实际为准)。
2、材料及规格:
2.1、基础:沿地块边界按地形分段整平,立柱基础为300*300*500mm素混凝土基础,立柱埋深400mm。
2.2、框架:立柱采用50*50*3.8mm的方通钢管,水平骨架采用30*20*3mm扁通钢管。
2.3、镀锌铁网:孔眼为200*50mm,铁丝直径3mm,固定在30*20*3mm扁通钢管上,绿漆包裹。
2.4、水平杆:上下共二根,保持水平。
2.5、立柱:固定上下水平杆位置,高2m,间距2.5m。钢管内侧斜支撑:长1.5m,斜撑基础与立柱基础保持一致。
2.6、同心路大门:高约2m,宽约4m,双开门加上锁装置。
3、项目技术要求:
满足相关技术规范及省市标准的要求,并通过甲方验收。
4、质保期:一年
五、服务工期
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完成。
六、支付方式
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80%;结算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15%;质保期过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5%。
2、乙方向甲方请款前应向甲方提供请款材料和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且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七、报价
采购限价:¥
416166.62 元(含税)。
本项目发包方式为
(固定总价包干),实行固定价格报价,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的成本、利润、税金等在项目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一切费用。响应人已充分考虑了本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描述工作量可能与最终实际工作量存在差距的风险。
八、定标
本次项目采用询价方式进行采购,招标采购工作小组对各供应商响应文件进行审核,并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询价结束后,招标采购工作小组将相关询价情况按程序审批并确定成交人。
九、采取的合同文本
合同签订的依据为询价函、响应文件及补充说明等。确定成交单位后,成交单位在
10天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响应人收款前需向采购人提供请款材料和开具合法有效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付款。
«十、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响应文件本项资料如有不全,则作无效报价处理)
1、报价函(模板)及报价清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模板)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人授权书(模板)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承诺函(模板);
5、符合“响应人资格要求”对应的证明资料;
6、响应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7、响应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响应人须严格按照采购人提供的表单格式报价,响应文件必须装订完整,于骑缝处加盖投标单位企业公章。
装有响应文件的文件袋须贴有密封条,于骑缝处加盖企业公章。
十一、保证金
响应人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金额和期限交纳报价保证金,报价保证金作为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响应人与交款人名称必须一致,非响应人缴纳的报价保证金无效。
1、报价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捌仟叁佰贰拾叁元整(¥8323.00)。
2、报价保证金缴纳期限: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报价保证金汇错账号、迟到或不足额均作无效处理)。
3、报价保证金收款账户信息:
户名:东莞市新东粤环保实业有限公司
银行: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谢岗支行
账号:210010190010027127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价保证金将被没收:
1)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成交人将本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报价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采购人可没收其报价保证金。
3)成交人提供虚假报价文件或虚假补充文件。
5、未成交人的报价保证金在谈判结束后无息退还;成交人的报价保证金,在本项目合同签订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合同价5%),履约保证金金额不足部分由成交人按询价文件要求提交。
十二、响应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并提供盖章的响应文件扫描件电子版(U盘)。
十三、开标时间及地址
1、开标时间:2024年 4 月10 日(星期)上午10:30。
2、开标地址:东莞市新东粤环保实业有限公司办公楼三楼开标室,(可导航“汇进车行-南门”,其正对面保安亭进来即可)进场前需致电提前报备车牌号码。
联系人:
梁小姐
联系电话:
0769-87639821
十四、注意事项
1、若响应人未按规定时间将文件送达现场,视为放弃投标资格。
2、采购人向响应人提供的有关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响应人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响应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3、本项目执行过程中将遵循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技术规范和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
4、成交单位对采购文件中技术条款作出的负偏离,采购人如不接受,可要求成交单位以采购文件的要求为准,如成交单位拒绝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或取消合同。采购人不作任何补偿。
5、报价函上如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以文字数额为准;如单价乘以数量合计后不等于总价时,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6、本项目仅可提交一个报价方案,提交两个或以上报价方案的响应人视为无效报价。
7、本项目不接受响应人其他附加条件。
东莞市新东粤环保实业有限公司(采购人)
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