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公告
我司(东莞市新东湾环保投资有限公司)拟采购一家饮用水供应商,现将相关情况介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名称:
新东湾公司2024-2025年度饮用水供应服务项目(重新采购)。
2、项目地点:
东莞市滨海湾新区(沙头垃圾填埋场项目及港澳码头项目)。
二、项目发布
本项目采购信息在东莞实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网站发布(http://www.dgsy.com.cn/)、广东东实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dshuanbao.com.cn/)发布。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1、报价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其他主体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报价人须为该类饮用水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或经销商或经销商的授权单位。【①报价人为厂家,须提供生产许可证复印件;②报价人为代理商/经销商,须提供“与厂家签订的代理/经销合同”或“厂家下发的代理商/经销商授权证书”复印件;③报价人为品牌经销商的授权单位,须提供“经销商与厂家或代理签订的供销合同”及“该经销商的授权证书”复印件。以上三项证明文件提供其一即可,并加盖公章】
3、报价人必须具有同类项目的供货经验。【报价人须提供同类业绩,业绩不少于一个。提供业绩合同主要页复印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合同签字页等)及该合同期内任意一期已开具的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采购内容及要求
1、采购内容
序号 |
采购内容 |
货物规格 |
暂定数量/季 |
建议品牌 |
1 |
支装矿泉水 |
348ml*24支/件 |
300 |
百岁山 |
2 |
支装纯净水 |
1.5L*12 支/件 |
54 |
景田 |
3 |
支装纯净水 |
15L*1支 |
300 |
景田 |
备注:实际采购数量根据采购人具体需求而定。 |
2、货物要求
2.1 配送饮用水需全新未使用过、外包装无明显损坏,水桶表面保持洁净无垢,商标清晰、规范。
2.2 饮用水必须符供符合国家及采购人提出的有关质量及安全标准的产品。饮用水质量指标须达到相应的生产国标,包括但不限于:GB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GB8537-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用天然矿泉水》等行业标准。
3、配送要求:
成交人需要承诺在接到采购人配送需求后24小时内,将水送达并搬运至指定场所,并通过采购人验收。
4、配送周期:
自采购人《进场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共计四个季度。
5、每批次货物质保要求:
饮用水的生产日期不得超过6个月(以每一批次到达采购人现场的验收日期为准),如超过前述有效期限,采购人有权拒收货物,成交人须在48小时内无条件更换。
五、供货时间
自采购人发出供货需求通知之日起,所需物资要求2个日历日内完成供货,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
六、支付方式
按自然月度进行结算,每月5日前,成交人向采购人提交上月供货对账单,双方对验收合格入库的货物数量及金额核对无误后,成交人向采购人提交合法有效的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人收到前述发票及请款资料后,在30个日历天内支付对应货款的100%。
七、报价
1、采购限价:含税¥
77,946.33元(13%税点)。
2、本项目为
固定单价包干项目,报价包含货物、运费、配送费、税费、配件费、设备费、装卸费(含装卸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关责任)、人工费、服务费等一切为满足项目实施可能产生的费用,最终结算时不做调整。若报价人对某些项目内容未报价,则应认为已包括在其它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以及总报价内。
八、定标
1、本次项目采用询价方式进行采购,询价小组对各报价人的报价文件进行审核,并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
不含税投下浮率最高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成交人。
2、询价结束后,招标采购工作小组将相关询价情况按程序审批并确定报价人。
九、采取的合同文本
1、合同签订的依据为询价文件、报价文件及补充说明等。确定成交人后,成交人在10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详见附件合同模板)。
2、报价人收款前需向采购人提供请款材料和开具合法有效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付款。
«十、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报价文件本项资料如有不全,则作无效报价处理)
1、报价清单(报价人根据清单自拟)(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模板,详见附件)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人授权书(模板,详见附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本人参加报价活动不需提供);
4、报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其他主体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5、报价人未到场声明(未参与现场开标必须提供,模板详见附件)(加盖公章);
6、采购文件“三、报价人资格要求”要求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7、本项目采购文件要求或报价人认为应补充的其他资料(如有)。
十一、响应文件份数及要求
1、正本一份、副本一份、正本盖章版扫描件一份(u盘)。
2、报价人须严格按照采购人提供的表单格式及要求报价,响应文件必须装订或胶装成册,正本必须每页加盖公章,副本可使用正本复印件但必须于封面及骑缝处加盖公章。
3、响应文件必须密封完好,装有响应文件的文件袋须贴有密封条,于骑缝处加盖报价人公章,不得以快递文件袋作为密封。
4、报价人所递交的报价文件必须为盖章原件,公章、私章或签字不得为彩色/黑白的打印件/复印件。
5、报价人需将本项目密封文件袋封面(附件一)粘贴于响应文件密封袋上。
6、不符合本项要求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报价。
十二、保证金
1、报价保证金
报价人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金额和期限交纳报价保证金,报价保证金作为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报价人与交款人名称必须一致,非报价人缴纳的报价保证金无效。
报价保证金金额:¥
/ 元(
本项目不需要提交报价保证金)
报价保证金缴纳期限: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报价保证金汇错账号、迟到或不足额均作无效处理)
未中标的报价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人发出结果确认函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一次性无息退回。
2、履约保证金
开标结束,成交人需在收到结果确认函后缴存履约保证金¥
1500.00元(采购预算的2%)到采购人指定收款账号,履约保证金作为成交人在该项目签署公司履约过程中违约金或罚款的扣罚来源之一,如成交人发生任何违约,采购人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关款项。待合同服务完毕之日,成交人无任何违约的情况下,由成交人提交退款申请,采购人在收到成交人申请并核实无误后30个日历日内一次性无息退回。若因成交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提前终止或解除的,采购人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
3、报价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收款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东莞市新东湾环保投资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滨海湾新区支行
银行账号:
769910275410988
十三、开标时间及地址
开标时间:2024年
8月
13日(星期
二)上午
10:00。
2、本项目原则上需要现场递交报价文件,如报价人因自身原因无法到现场开标,可选择邮寄递交报价文件。
(1)现场递交报价文件
报价人须委派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按时到开标地址提交报价文件并参加开标会议,开标时间后到达的拒收报价文件。
报价人现场递交报价文件地址:
东莞市长安镇沙头社区沙头垃圾填埋场(长安镇沙头渗滤液站),逾期无效。
(2)邮寄递交报价文件
报价人必须确保报价文件密封完好,在开标截止时间
前一日送达采购人处,须使用顺丰速运提前寄送(运费自理,采购人拒收到付件),因邮寄造成报价文件破损无效或文件丢失的责任由报价人自负,因快递派件人员无工作证等原因(如顺丰即日达)造成快递派件问题的责任由报价人自负,开标时间后送达的报价文件无效。
邮寄递交报价收件信息:
收件地址:
东莞市滨海湾新区沙头垃圾填埋场(新东湾环保)
联系人:
邓小姐
联系电话:
13431105255
十四、注意事项
1、若报价人未按规定时间递交报价文件,视为放弃报价资格。
2、报价人如未按要求交纳报价保证金,则视为放弃报价资格。
3、采购人向报价人提供的有关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报价人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报价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4、本项目执行过程中将遵循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技术规范和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
5、本项目仅可提交一个报价方案,提交两个或以上报价方案的报价人视为无效报价。
6、本项目不接受报价人其他附加条件。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价保证金将被没收,报价人纳入采购人报价人黑名单:
7.1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又或者签订合同后不交定金(履约保证金)的。
7.2 成交人将本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报价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采购人可没收其报价保证金。
7.3 报价人提供虚假报价文件或虚假补充文件。
7.4 成交人在签订合同后,未按合同约定缴纳履约保证金。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报价人串通询价,其报价无效:
8.1 不同报价人的报价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8.2 不同报价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报价事宜;
8.3 不同报价人的报价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8.4 不同报价人的报价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8.5 不同报价人的报价文件相互混装;
8.6 不同报价人的报价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9、已列入采购人及上级单位黑名单的报价人的报价文件视为无效。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东莞市新东湾环保投资有限公司
2024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