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公告
东莞市新东粤环保实业有限公司需采购一家
单位提供东莞市东南部卫生填埋场常规运营及劳保物资供货工作,现将相关情况介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名称:
新东粤公司2024-2025年度常规运营及劳保物资集中采购项目;
2、采购范围:
常规运营及劳保物资;
3、项目地点:
东莞市谢岗镇曹乐村同心路200米东南部卫生填埋场;
4、服务时间(供货时间/工期):一年。
二、项目发布
本项目采购信息在东莞实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dgsy.com.cn/)、东实环境公司官网(http://dshuanbao.com.cn/)发布。
«三、响应人资格要求
1、响应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其他主体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未被列入采购人及上级单位部门黑名单。
四、采购内容及要求
1、采购内容详见附件六《新东粤公司2024-2025年度常规运营及劳保物资集中采购综合单价最高限价表》。
2、响应人的报价货物品牌不在项目清单中有推荐品牌范围的,每偏离一项将会调增综合单价的5%为评审价格进行评审。
3、样式、外观情况根据招标人要求,材质等符合相关标准,均为合格产品。
4、品牌要求参考清单品牌,如响应人未能提供参考品牌,可提供同等档次品牌或质量更优品牌产品。采购人有权随时要求响应人对所报品牌产品进行质量说明或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5、如经采购人核实响应人所报货物质量低于采购人清单品牌货物标准或报价人所报货物品牌型号功能不满足采购人原清单对应货物使用需求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更换回参考清单品牌且不调整对应子项单价;如响应人拒不更换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6、响应人须仔细阅读本附件要求,因未详细了解而造成报价项目遗漏,由响应人自行负责。
五、服务工期
该项目服务期为一年。
成交人在收到采购人订货通知后,在1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货物配送(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如成交人有推荐品牌但不满足采购人使用需求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更换回参考清单品牌。
签定合同后按合同和询价、报价文件约定的要求和标准进行交货验收。本项目交货期可在合同内按采购人要求约定,成交人需无条件同意采购人的合理要求。
六、支付方式
1、合同签订后,按实际供货数量及协议的固定单价结算相应供货款项,中标人在提交结算资料及供货金额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采购人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
2、如中标人提供发票迟延的,采购人有权延迟支付款项。
七、报价
采购限价
:¥11806.43元(含税)。
本项目发包方式为
固定单价包干,实行固定价格报价,每项物资的报价不能高于《新东粤公司2024-2025年度常规运营及劳保物资集中采购综合单价最高限价表》(附件六)里的单价。报价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的成本、利润、税金等在项目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一切费用。响应人已充分考虑了本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描述工作量可能与最终实际工作量存在差距的风险。
八、定标
本次项目采用询价方式进行采购,招标采购工作小组对各供应商响应文件进行审核,并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询价结束后,招标采购工作小组将相关询价情况按程序审批并确定成交人。
九、采取的合同文本
合同签订的依据为询价函、响应文件及补充说明等。确定成交单位后,成交单位在
10天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响应人收款前需向采购人提供请款材料和开具合法有效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付款。
«十、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响应文件本项资料如有不全,则作无效报价处理)
1、报价函(模板)及报价清单(附件七);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模板)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人授权书(模板)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承诺函(模板);
5、符合“响应人资格要求”对应的证明资料;
6、响应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7、响应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响应人须严格按照采购人提供的表单格式报价,响应文件必须装订完整,于骑缝处加盖投标单位企业公章。
装有响应文件的文件袋须贴有密封条,于骑缝处加盖企业公章。
十一、保证金
响应人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金额和期限交纳报价保证金,报价保证金作为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响应人与交款人名称必须一致,非响应人缴纳的报价保证金无效。
1、报价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
2、报价保证金缴纳期限:原则上由中标人在开标结束后当天缴纳,特殊情况可延迟一个工作日(报价保证金汇错账号、迟到或不足额均作无效处理)。该报价保证金待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合同履约完毕后由采购人无息退回。
3、报价保证金收款账户信息:
户名:东莞市新东粤环保实业有限公司
银行: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谢岗支行
账号:210010190010027127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价保证金将被没收:
1)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成交人将本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报价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采购人可没收其报价保证金。
3)成交人提供虚假报价文件或虚假补充文件。
十二、响应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并提供盖章的响应文件扫描件电子版(U盘)。
十三、开标时间及地址
1、开标时间:2024年 11 月 13 日(星期三)上午10:30。
2、开标地址:东莞市新东粤环保实业有限公司办公楼三楼开标室(可导航“汇进车行-南门”,其正对面保安亭进来即可)。
联系人:
梁小姐
联系电话:
0769-87639821
十四、注意事项
1、若响应人未按规定时间将文件送达现场,视为放弃投标资格。
2、采购人向响应人提供的有关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响应人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响应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3、本项目执行过程中将遵循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技术规范和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
4、成交单位对采购文件中技术条款作出的负偏离,采购人如不接受,可要求成交单位以采购文件的要求为准,如成交单位拒绝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或取消合同。采购人不作任何补偿。
5、报价函上如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以文字数额为准;如单价乘以数量合计后不等于总价时,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6、本项目仅可提交一个报价方案,提交两个或以上报价方案的响应人视为无效报价。
7、本项目不接受响应人其他附加条件。
东莞市新东粤环保实业有限公司(采购人)
202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