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公告
我司(东莞市新东湾环保投资有限公司)承接的长安镇厦岗生活垃圾填埋场存量垃圾综合整治项目,拟采购一家注气稳定化处理单位。现将相关情况介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名称:长安镇厦岗生活垃圾填埋场存量垃圾综合整治项目注气稳定化处理项目。
2、服务地点:长安镇厦岗生活垃圾填埋场存量垃圾综合整治项目地址。
二、项目发布
本项目采购信息在东莞实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网站发布(http://www.dgsy.com.cn/)、广东东实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dshuanbao.com.cn/)发布。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1、报价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其他主体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3、报价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①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②无欠税的证明材料。【提供依法纳税证明文件、无欠税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如依法免税的,须提供免税证明】
四、项目需求
(一)采购范围及工程量
填埋场垃圾主要集中在两个堆体中,垃圾堆体内有机质成分较多, 所以本填埋场总体按已经覆膜的两个垃圾堆体(合计垃圾量约371720m³,其中 一期堆体垃圾量约215237m³,堆体面积约为16699㎡;二期堆体垃圾量约 156483m³,堆体面积约为12002㎡)需进行注气稳定考虑。
(项目详细要求见采购公告附件:用户需求书)
(二)验收标准:
1、整套注气稳定化系统安装并调试完成,并运行正常。
2、除臭处理系统,处理后气体必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 表1 二级 新扩改建”的标准。
(三) 质保期:主体设施设备(含风机、一体化处理设备、电控柜、仪器仪表、换热器、汽水分离器等)质保1年。
★(四)是否要求现场踏勘:是;现场负责人:张工(15920654800)。
五、施工期
(一)第一步:自采购人下发的指定进场之日起,25个日历天内完成第一个堆体整套系统安装及调试;
(二)第二步:第一步完成后,20个日历天内完成第二个堆体的钻孔及管道系统安装(抽/注气设施设备、除臭处理系统接驳至第二个堆体的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除臭处理系统接驳后需完成调试。
六、支付方式
(一)本项目预付款为20%,在合同签署后支付;
(二)第二堆体完成设备安装后,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80%;
(三)整体项目验收合格并结算审核完毕后支付至项目结算价款的95%;
(四)剩余5%质量保修期结束后支付。
备注:成交人收款前需向采购人提供请款材料和开具合法有效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付款。采购人在收到等额发票及相关资料审核无误后,在30个日历天内支付对应款项。
七、报价
1、采购限价:¥
1,112,153.88 (税率
13%),其中,含税工程造价(未含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
1,075,855.52,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单列费造价¥
36,298.36。
2、本项目发包方式为
固定总价包干,包括但不限于:成本、利润、税金(增值税专用发票)、设备使用费、人工费、保险费、运输费等在项目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一切费用。报价人已充分考虑了本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描述工作量可能与最终实际工作量存在差距的风险,结算时不做调整。要求报价人需分项报价。
3、本项目以统一下浮率的方式进行报价,统一下浮率报价范围为[0%,100%],报价人报价方式非统一下浮率报价形式或统一下浮率报价超出报价范围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而予以投标无效处理。
八、定标
1、本次项目采用询价方式进行采购,询价小组对各报价人的报价文件进行审核,并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
下浮率最高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
2、询价结束后,招标采购工作小组将相关询价情况按程序审批并确定报价人。
九、采取的合同文本
1、合同签订的依据为询价文件、报价文件、用户需求书及补充说明等。确定成交人后,成交人在30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成交后按采购人提供的模板执行)。
2、报价人收款前需向采购人提供请款材料和开具合法有效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付款。
«十、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报价文件本项资料如有不全,则作无效报价处理)
1、报价函及报价清单(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模板,详见附件)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人授权书(模板,详见附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本人参加报价活动不需提供);
4、报价人未到场声明(未参与现场开标必须提供,模板详见附件)(加盖公章);
5、采购文件“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要求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6、承诺函(详见附件,加盖公章);
7、投标保证金汇入情况说明(详见附件,加盖公章);
8、本项目采购文件要求或报价人认为应补充的其他资料(如有)。
十一、报价文件份数及要求
1、正本一份、副本一份、正本盖章版扫描件一份(u盘)。
2、报价人须严格按照采购人提供的表单格式及要求报价,报价文件必须装订或胶装成册,
正本必须每页加盖公章。副本可使用正本复印件,并于封面及骑缝处加盖公章。
3、报价文件必须密封完好,装有报价文件的文件袋须贴有密封条,于骑缝处加盖报价人公章,因密封不当导致文件破损、缺失,视为无效报价。
4、报价人所递交的报价文件必须为盖章原件,公章、私章或签字,不得为彩色/黑白的打印件/复印件。
5、报价人需将本项目密封文件袋封面(详见附件)粘贴于报价文件密封袋上。
6、不符合本项要求的报价文件为无效报价。
十二、保证金
1、报价保证金
报价人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金额和期限交纳报价保证金,报价保证金作为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报价人与交款人名称必须一致,非报价人缴纳的报价保证金无效。
报价保证金金额:
大写人民币:贰万元整(小写:¥20,000.00)
报价保证金缴纳期限: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报价保证金汇错账号、迟到或不足额均作无效处理),未中标的报价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人发出结果确认函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一次性无息退回。
2、履约保证金
成交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前,须提交履约保证金或银行出具的履约担保函,履约保证金金额为:
合同暂定总价的10%。成交人不能按本询价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的,采购人将有权取消成交人的中标资格。履约保证金作为报价人在履约过程中违约金或罚款的扣罚来源之一。项目验收合格且成交人没有任何违约的(包括但不限于质量缺陷、逾期责任等)情况下,采购人在收到成交人的退还履约保证金申请后30个日历日内一次性无息退回履约保证金。
3、报价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收款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东莞市新东湾环保投资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滨海湾新区支行
银行账号:
769910275410988
十三、开标时间及地址
1、开标时间:2025年
3 月
31 日(星期
一 )上午10:00。
2、报价文件递交
(1)现场递交报价文件
报价人须委派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按时到开标地址提交报价文件并参加开标会议,开标时间后到达的拒收报价文件。
报价人现场递交报价文件地址:
东莞滨海湾新区港澳码头项目(新东湾公司项目部),逾期无效。
(2)邮寄递交报价文件
报价人必须确保报价文件密封完好,在开标截止时间
前一日送达采购人处,须使用顺丰速运提前寄送(运费自理,采购人拒收到付件),因邮寄造成报价文件破损无效或文件丢失的责任由报价人自负,因快递派件人员无工作证等原因(如顺丰即日达)造成快递派件问题的责任由报价人自负,开标时间后送达的报价文件无效。
邮寄递交报价收件信息:
收件地址:东莞滨海湾新区港澳码头项目(新东湾公司项目部)
联系人:邓小姐
联系电话:13431105255
十四、注意事项
1、若报价人未按规定时间递交报价文件,视为放弃报价资格。
2、报价人如未按要求交纳报价保证金,则视为放弃报价资格。
3、采购人向报价人提供的有关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报价人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报价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4、本项目执行过程中将遵循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技术规范和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
5、本项目仅可提交一个报价方案,提交两个或以上报价方案的报价人视为无效报价。
6、本项目不接受报价人其他附加条件。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价保证金将被没收,报价人纳入采购人报价人黑名单:
7.1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又或者签订合同后不交定金(履约保证金)的。
7.2 成交人将本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报价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采购人可没收其报价保证金。
7.3 报价人提供虚假报价文件或虚假补充文件。
7.4 成交人在签订合同前,未按合同约定缴纳履约保证金。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报价人串通询价,其报价无效:
8.1 不同报价人的报价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8.2 不同报价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报价事宜;
8.3 不同报价人的报价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8.4 不同报价人的报价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8.5 不同报价人的报价文件相互混装;
8.6 不同报价人的报价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9、已列入采购人及上级单位黑名单的报价人的报价文件视为无效。
东莞市新东湾环保投资有限公司
2025年
3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