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谈判文件
东莞市新东元环保投资公司(采购人名称)根据运营生产需要,拟采购一家单位通过技术研发提供一套(一条线)低温SCR脱硝催化服务及运维服务,现将相关情况介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名称:东莞市海心沙资源综合利用中心环保热电厂低温SCR脱硝催化技术研发服务采购项目;
2、采购范围:提供一套(一条线)低温SCR脱硝催化服务及运维服务,详见项目技术需求书;
3、项目地点:东莞市麻涌镇大步村海心沙岛
;
4、服务时间(供货时间/工期):自项目达到现场运维服务标准条件之日起为期三年(含性能测试服务期,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二、项目发布
本项目采购信息在东莞实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dgsy.com.cn/)、广东东实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dshuanbao.com.cn/)发布。
«三、响应人资格要求
1、响应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或事业单位法人或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其他主体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业绩要求:响应人自2022年1月1日起至今具有低温SCR脱硝催化(155℃或以下)项目的业绩(服务、安装、运维或供货),业绩不少于1个。【按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①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合同签字页等,须体现业绩服务内容)、②对应每个业绩项目合同期内任意一期已开具的发票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3、响应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采购人于报价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响应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响应人须提供报价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无欠税的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的,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加盖公章)
5、响应人未被列入东实环境及下属企业相关领域黑名单。
四、采购内容及要求
1、具体要求详见本采购文件附件《东莞市海心沙资源综合利用中心环保热电厂低温SCR脱硝催化技术研发服务采购项目技术需求书》。响应人必须完全响应本项目技术需求书要求,不得偏离。响应人应仔细阅读本采购文件及相关附件,因未详细了解本项目造成报价项目遗漏,由响应人自行负责。
2、响应人投入本项目的人员必须根据项目专业要求持证上岗,并在人员上岗前24小时内向采购人提供有效证件原件核验。
3、响应人应为委派的工作人员购买保额不低于120万/人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且保险期限不短于合同履行期。
4、对项目要求及现场有疑问,可咨询项目负责人胡经理 18825566495。
五、服务期
服务期:自项目达到现场运维服务标准条件之日起为期三年(含性能测试服务期)。其中:成交人在收到采购人通知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现场达到一套(一条线)低温SCR脱硝催化服务及运维服务的服务标准条件;自项目达到现场运维服务标准条件之日起进行6个月(包含测试不通过给予的修复期限)性能测试服务期;性能测试服务期合格后,进入为期30个月的运维服务期。
(催化服务及运维服务的现场标准条件以本项目技术需求书要求为准)
六、支付方式
1.合同签订后,成交人完成且达到一套(一条线)低温SCR脱硝催化服务及运维服务的现场标准条件,并在性能测试服务期满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成交人递交合同总服务费4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请款资料,采购人在收到上述有效资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人支付至合同总服务费的40%;
自性能测试服务期满并验收合格之日起运维服务期满6个月且期间项目相关性能指标满足技术要求,成交人递交至合同总服务费6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请款资料,采购人在收到上述有效资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人支付至合同总服务费的60%;
项目运维服务期满18个月且期间项目相关性能指标满足技术要求,成交人递交至合同总服务费8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请款资料,采购人在收到上述有效资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人支付至合同总服务费的80%;
项目服务期满且期间项目相关性能指标满足技术要求,成交人递交至合同总服务费10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请款资料,采购人在收到上述有效资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人支付至合同总服务费的100%。
2、服务期内(含性能测试服务期)如项目相关性能指标出现不满足技术要求的情况,成交人可以在1个月内进行一次修复并进行保证值测试,如该次修复后仍未达到保证值要求或该次修复后再次出现项目相关性能指标出现不满足技术要求情况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采购人将终止支付合同款项并没收成交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成交人需在采购人指定期限内将所供催化剂拆除、运离并完成现场清理,相关费用由成交人承担。如成交人未及时完成拆除搬迁工作,采购人有权自行进行拆除搬迁,由此造成的费用及后果由成交人自行承担。
3、履约保证金:成交人在合同签订之日起7天内,向采购人提交金额为本合同总价10%的不可撤销银行保函或履约保证金作为履行合同的担保,履约担保期限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服务期满且经采购人总体验收合格后,双方签字确认之日起7天内保持有效;若本合同因成交人违约导致提前终止或解除,采购人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或向银行申请索赔,成交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采购人退回相关款项)。
七、报价
采购限价:¥2,378,500.00元(含税)。
本项目发包方式为固定总价包干,实行固定价格报价,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的成本、利润、税金等在项目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一切费用。响应人在中标后必须依据国家相关税务法规开具服务类增值税专用发票。响应人已充分考虑了本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描述工作量可能与最终实际工作量存在差距的风险。
八、报价保证金
响应人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金额和期限交纳报价保证金,报价保证金作为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响应人与交款人名称必须一致,非响应人缴纳的报价保证金无效。
1、报价保证金金额:金额为人民币肆万柒仟元整(¥47,000.00元)。
2、报价保证金缴纳期限: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报价保证金汇错账号、迟到或不足额均作无效处理)。
3、报价保证金收款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广东东实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东莞农村商业银行中心支行
银行账号:380010190010009298
4、未成交的响应人报价保证金在开标结束后无息退还。成交人缴纳的报价保证金在双方签订合同后且成交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后无息退还。
九、定标
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各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谈判。
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或补充书面材料),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竞争性谈判报价原则上不少于两轮报价(含唱标报价),谈判小组应要求所有参加最后一轮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的统一截止时间前提交最终密封报价。原则上最后一轮报价应进行公开唱价。
经谈判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谈判小组应当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原则按顺序排列推荐候选供应商。
谈判结束后,招标采购工作小组将相关谈判情况按程序审批并确定成交人。
十、采取的合同文本
合同签订的依据为竞争性谈判文件、响应文件及补充说明等。确定成交单位后,成交单位在
10天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响应人收款前需向采购人提供请款材料和开具合法有效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付款。
«十一、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响应文件如未按本项要求提供资料,则作无效报价处理)
1、报价函(模板,详见附件)及报价清单(模板,详见附件)(加盖公章);
2、法人证明(模板,详见附件)以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人授权书(模板,详见附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本人参加报价不需提供)(加盖公章);
4、响应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5、响应人2022年 1 月 1 日起至今低温SCR脱硝催化(155℃或以下)项目的业绩(服务、安装、运维或供货)合同、发票及相关证明材料,不少于1个业绩(按本项目响应人资格要求提供资料,加盖公章);
6、承诺函(模板,详见附件,加盖公章);
7、报价保证金汇入情况说明(模板,详见附件,加盖公章);
8、响应人报价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的,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加盖公章);
9、响应人无欠税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加盖公章);
10、响应人未到场声明(邮寄文件必须提供,详见附件)(加盖公章);
11、本项目采购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如有)。
«十二、响应文件份数及要求
1、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并提供响应文件扫描件电子版(U盘)。
2、响应人须严格按照采购人提供的表单格式及要求报价,响应文件必须装订或胶装成册,正本必须每页加盖公章,副本可使用正本复印件并于封面及骑缝处加盖公章。
3、响应文件必须密封完好,装有响应文件的文件袋须贴有密封条,于骑缝处加盖企业公章。不得以快递文件袋作为密封。
4、响应人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必须为盖章原件,公章、私章或签字不得为彩色/黑白的打印件/复印件。
5、响应人需将本项目密封文件袋封面(附件一)粘贴于响应文件密封袋上。
6、不符合本项要求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报价。
十三、开标时间及地址
1、开标时间:2025年 4 月 10 日(星期四)上午10:00 。
2、本项目响应人须现场递交响应文件,响应人须委派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按时到开标地址提交响应文件并参加开标会议,开标时间后到达的拒收响应文件。
响应人提交响应文件地址:东莞市麻涌镇大步村海心沙岛广东东实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中心6楼6C会议室(路线指导图如下),逾期无效。
联系人:徐小姐/罗小姐
联系电话:0769-81219261-6010
十四、注意事项
1、若响应人未按规定时间将文件送达现场,视为放弃报价资格。
2、采购人向响应人提供的有关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响应人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响应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3、本项目执行过程中将遵循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技术规范和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
4、成交单位对采购文件中技术条款作出的负偏离,采购人如不接受,可要求成交单位以采购文件的要求为准,如成交单位拒绝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或取消合同。采购人不作任何补偿。
5、响应人如未按要求交纳报价保证金,则视为放弃报价资格。
6、本项目仅可提交一个报价方案,提交两个或以上报价方案的响应人视为无效报价。
7、本项目不接受响应人其他附加条件。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价保证金将被没收,响应人纳入采购人供应商黑名单:
1)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又或者签订合同后不交定金(履约保证金)的。
2)成交人将本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采购人可没收其报价保证金。
3)响应人提供虚假响应文件或虚假补充文件。
4)成交人在签订合同后,未按合同约定缴纳履约保证金。
东莞市新东元环保投资有限公司
2025年4月 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