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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海心沙资源综合利用中心绿色工业服务项目二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征求公众意见

日期:2022-04-15文章来源:东实新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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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海心沙资源综合利用中心绿色工业服务项目二期工程已进入带料调试阶段,目前正在进行环保验收工作。为了广泛了解和听取民众的意见和建议,以便更好地执行国家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相关规章制度,促使企业进一步做好环境保护工作。针对该项目建设及试运行期间的污染情况,先广泛征集项目所在地周围受影响地区人群意见。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东莞市海心沙资源综合利用中心绿色工业服务项目二期工程(焚烧+物化)
    建设单位:东莞市新东欣环保投资有限公司;
    项目性质:新建项目;
    行业类别:危险废物治理(N7724);
    建成规模及组成:焚烧处置工业危险废物3万吨/年、物化处理工业危险废物5.5万吨/年,并配套建设相应环保设施。
    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制度。建设单位于2018年9月委托中南安全环境技术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编制了《东莞海心沙资源综合利用中心绿色工业服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2019年1月9日取得环评批复文件(粤环审2019[6]号)。2021年7月22日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441900210722),2021年12月23日取得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441900MA51JDJJ2N001V)。
    二、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
    焚烧炉烟气:本项目回转窑焚烧炉产生的烟气采用“SNCR+急冷塔+活性炭喷射+干式脱酸+袋式除尘器+湿法脱酸+湿式电除雾+GGH+SGH+SCR”组合工艺处理后,通过引风机经80m高烟囱达标排放。
    车间及暂存库废气:焚烧预处理车间、1#丙类暂存库、2#丙类暂存库、甲类暂存库及物化车间产生的废气分别经各自的除臭系统处理(碱喷淋+水喷淋+活性炭吸附法)后,经不低于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污水处理中心产生的恶臭污染物经“生物滤池”处理后引至2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检测中心产生VOCs经“活性炭吸附”处理,酸性废气经“碱雾喷淋塔”处理后,分别达到《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01-2010)标准及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后,通过高25m的排气筒达标排放。
    2、废水
    生活污水直接进入污水生化处理系统处理;低盐污水(物化车间有机类废水、车间地面和车辆冲洗废水、循环冷却排污水、锅炉排污水)经预处理后进入污水生化处理系统;高盐污水(焚烧系统产生的废水、物化车间无机类废水、废气处理系统喷淋塔定期排污水和化验室废水)经预处理后蒸发处理,蒸发后产生的冷凝水进入污水生化处理系统;初期雨水经预处理后进入污水生化处理系统。污水生化处理系统采用“水解酸化+两级A/O-MBR 系统+NF 系统+RO 系统”工艺,处理后中水回用于项目生产,厂内回用不完的中水依托麻涌垃圾处理厂的中水回用系统进行消纳。NF 浓缩液经“Fenton +沉淀”处理后返回蒸发系统,RO浓水经“DTRO系统”处理后返回蒸发系统。
    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源于冷却塔、循环水泵、物化系统的罗茨鼓风机、辅助系统的压滤机、压滤泵、输送泵等转动机械振动和气动噪声等。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加强管理等措施,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物化系统过滤产生的浮油及残渣、污水处理中心产生的污泥、废气处理设施产生的废布袋及废活性炭、日常维修产生的废矿物油及含油抹布、废物包装产生的废包装袋送焚烧车间焚烧处置;焚烧炉渣及飞灰、物化系统压滤产生的污泥、污水处理中心产生的废盐、废物包装产生的废包装桶暂存后交由贵州星河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处置;物化系统压滤产生的废渣暂存后送熔炼炉处置;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至生活垃圾焚烧厂焚烧处置。
    三、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请下载公众意见调查表并填写意见,发送至dongshixinneng@163.com
    四、公示时间
    如有意见可在本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反馈意见。
 
东莞市新东欣环保投资有限公司
2022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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