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现对东莞市海心沙资源综合利用中心优化调整(一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情况进行第一次信息公示,使评价范围内的公众对本建设项目及其产生的环境影响有所了解,并通过意见调查了解社会公众对本建设项目实施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环境保护监督。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东莞市海心沙资源综合利用中心优化调整(一期)项目 建设地点:东莞市麻涌镇海心沙岛 项目概况:东莞市海心沙资源综合利用中心优化调整(一期)项目位于东莞市海心沙资源综合利用中心焚烧车间内,为对中心一期建设内容进行优化调整,计划对东莞市及周边地区的铝冶炼及铝型材加工企业产生的铝灰渣进行资源化利用。项目总投资2932万元,占地面积3000m2,设计规模为处理铝灰渣10000t/a,生产金属铝锭、高铝料、氨水等产品,全年工作330天。 本项目将替代焚烧车间2 条1万t/a等离子熔融项目的建设,废水、废气、固废产生量均较等离子熔融项目减少。 (二)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本项目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根据建设项目性质、工程特性、工程规模及项目所在地环境特点进行。对评价区域内环境空气、水、噪声和污染源等状况进行调查与监测,分析评价该区域的环境质量现状,掌握环境保护目标和环境敏感点的基本情况,对建设项目进行工程分析和污染物排放状况分析,确定本项目建成运行后各类污染物的排放量及中心排放污染物的整体削减量,预测本项目建设过程中和建成后对选址周围的大气、水、声等环境的影响程度和范围。针对本项目可能带来的主要环境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监测管理计划,从环境保护角度论证项目的可行性。 (三)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就项目的环境保护问题,征求项目所在地或与本项目有直接、间接关系,或者对本项目环境保护感兴趣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其对本项目在施工和运行期间所造成的环境影响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以及对项目选址、建设支持与否的态度。 (四)提出公众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用信件、电子邮件、传真、电话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联系。提出意见的公众请留下姓名、电话、地址等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公众意见表详见附件。 (五)联系方式 公示期间,如您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可下载附件中公众意见表进行填写,并以信函、电子邮件、信访等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公众意见表提交给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建设单位:东莞市新东欣环保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东莞市麻涌镇海心沙岛 联系电话:0769—39028830 传真:0769-39028669 邮箱:dsxny@dshuanbao.com.cn 邮政编码:523000 编制单位:广东中科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六)相关说明 本次为环评第一次信息公示,建设单位对现阶段所发布信息的真实性负责。随着项目实施进程及环评工作的开展,相关信息将完善或调整,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公众意见表网络链接:https://pan.baidu.com/s/1Fz1SPFDWuoFef5JhQvsyMA 提取码:algo
东莞市新东欣环保投资有限公司
2022年8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