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公告
东莞市新东欣环保投资有限公司现开展2024年度购电代理项目采购工作,现将相关情况介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名称:
东莞市新东欣环保投资有限公司2024年度购电代理项目
2、项目地点:
东莞市新东欣环保投资有限公司
3、合同时间:服务期为自2024年4月1日起(含)至2024年12月31日止(含)
二、项目发布
本采购项目信息在东莞实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dgsy.com.cn/)和广东东实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招标公告(http://www.dshuanbao.com.cn/a/zbcg/zbgg/)上发布。
«三、响应人资格要求
1、响应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其他主体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响应人须属于广东电力交易中心售电公司目录企业名单且评级等级为“AA”或“AAA”【提供最新的目录企业名单(加盖公章)或相关证明材料,响应人自拟】;
3、响应人必须具有购电业绩,且2023年度交易电量不少于10亿千瓦时【
业绩不少于1个,提供过往业绩合同主要页复印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合同盖章签字页等。
交易电量证明材料响应人自拟:①如响应人提供合同证明,2023年交易电量合同总额合计需不少于10亿千瓦时;②如响应人提供履约保函,应根据《售电公司管理办法》要求“售电公司参与批发和(或)零售市场交易前,应通过以下额度的最大值向电力交易机构提交履约保函或者履约保险等履约保障凭证:1.过去12个月批发市场交易总电量,按标准不低于0.8分/千瓦时”提供保函额度满足不少于10亿千瓦时交易电量;③如响应人提供其他证明材料,材料应真实有效,并出具数据来源。(上述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4、响应人未被列入广东电力交易中心强制退市名单(详见《关于拟对75家为持续满足注册条件且未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售电公司启动强制退市程序公示的通知》广东交易(2024)10号,以采购人开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
5、响应人未被列入东实环境及下属企业相关领域黑名单。
四、采购内容及要求
根据《广东电力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参与市场化交易的告知书》要求,采购人委托成交人(售电公司)参与广东市场交易,具体内容包括:
(一)采购需求
预计2024年度用电量约1700万千瓦时
时间 |
电量(万千瓦时) |
时间 |
电量(万千瓦时) |
4月 |
148 |
5月 |
110 |
6月 |
188 |
7月 |
366 |
8月 |
271 |
9月 |
114 |
10月 |
168 |
11月 |
177 |
12月 |
165 |
|
|
备注:上述为参考2023年度用电量预计2024年用电量,根据生产计划和调度变化,实际用电量可能有偏差,最终以实际用电量为准。成交人应安排专人协助采购人完成电力交易中心相关工作流程。
(二)相关说明
1、本项目固定价格和市场连点价格电量占比之和等于100%,其中按
当月实际用电量的90%参与固定合同价格结算,剩余当月实际用电量的10%参考广东电力交易中心公布的当月市场联动价格中“
月度中长期交易综合价”结算。
2、实际结算电量以供电企业电力计量装置采集并推送至广东电力交易中心发布的实际用电量为准。
3、截至本项目发布之日,采购人现存2个户号,合计3个计量点(见下表);合同期内,如采购人新增计量点,原则上价格不变且通过补充协议的方式补充。
户号1 |
0319720212754311 |
计量单 |
1111111132040887 |
1111111132040890 |
户号2 |
0319140003818608 |
计量单 |
1111111111951352 |
4、成交人承担采购人100%电量偏差考核且不收取采购人位企业浮动费用。
5、为防范市场风险,当结算月份采购人平段电量结算价格(含煤电联动电费、浮动电费)较市场月度加权平均价超过30%或低于20%时,双方按以下执行:超额电费共担条款:采购人平段电量结算价格较市场月度加权平均价超出30%部分的费用由成交人承担,低于 20%部分的费用由采购人返还给成交人。
五、合同时间
服务期为自2024年4月1日起(含)至2024年12月31日止(含)。
六、支付方式
本项目按照《广东电力市场结算实施细则》和《广东电力市场零售结算实施细则》以及现货运行有关要求进行结算。
本项目实行按月支付,每月采购人凭电网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当月用电电费的100%,实际结算电量以供电企业电力计量装置采集并推送至广东电力交易中心发布的实际用电量为准。
七、报价
限价:根据广东电力交易中心要求,
平段价格上限为554元/兆瓦时,下线为372元/兆瓦时。
本项目约定价格为电能量价格(详见附件报价函),非用户最终到户电价。除上述约定电价电费外,采购人到户电费按照政策规定还包括:输配电费、上网环节线损费用折价电费、尖峰加价电费、变动成本补偿分摊电费、需求响应分摊电费、发电侧容量电价电费、峰谷平衡费用、一次能源价格传导分摊电费、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各项分摊电费由电网公司和交易中心按照政策规定执行。
八、开评定标
本次项目采用
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进行采购,原则上以含税总价的最低报价的有效报价人为成交人,具体流程为:
(一)开标截止时间前各响应人
前往采购人指定地点(详见十三、开标时间及地址)进行签到并提交报价文件,开标时间后送达的报价文件无效。
(二)开标后招标采购工作小组对所有响应人的报价文件进行资格性、符合性审查。
(三)招标采购工作小组分别与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响应人进行谈判。
(四)谈判后响应人作二次报价(最终报价),二次报价(最终报价)不得高于第一次报价,详见附件报价函。
(五)采购人按二次报价(最终报价)由低到高排序,当价格相同时,评级更高的报价人排序在前;当评级等级相同时,根据开标当天“广东电力交易中心”中“售电公司列表”所示的销量更高的报价人排序在前;如上述要素均相同时,现场摇珠确定排序。按排序前三名报价人依次确认为第一成交候选人,第二成交候选人,第三成交候选人。
(六)开标结束后由采购人将相关采购情况报采购人招标采购工作小组审定,由采购人招标采购工作小组定标。
九、采取的合同文本
合同签订的依据为报价函、响应文件及补充说明等。确定成交单位后,成交单位在
10天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响应人收款前需向采购人提供请款材料和开具合法有效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付款。
«十、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响应文件本项资料如有不全,则作无效报价处理)
1、报价函(模板,详见附件)及报价清单(模板,详见附件)(加盖公章);
2、法人证明(模板,详见附件)以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人授权书(模板,详见附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本人参加报价活动不需提供);
4、报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5、广东电力交易中心售电公司目录企业名单且评级等级为“AA”或“AAA”证明材料(自拟,加盖公章);
6、购电代理的业绩,且2023年度交易电量不少于10亿千瓦时(业绩不少于1个,提供过往业绩合同主要页复印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合同盖章签字页等。交易电量证明材料响应人自拟:①如响应人提供合同证明,2023年交易电量合同总额合计需不少于10亿千瓦时;②如响应人提供履约保函,应根据《售电公司管理办法》要求“售电公司参与批发和(或)零售市场交易前,应通过以下额度的最大值向电力交易机构提交履约保函或者履约保险等履约保障凭证:1.过去12个月批发市场交易总电量,按标准不低于0.8分/千瓦时”提供保函额度满足不少于10亿千瓦时交易电量;③如响应人提供其他证明材料,材料应真实有效,并出具数据来源。(上述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7、投标人未到场声明(未到场或不参加线上签到必须提供,模板,详见附件)(加盖公章);
8、本项目采购文件要求或报价人认为应补充的其他资料(如有)。
★十一、响应文件要求
1、
投标资料正本一份、副本一份(若正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2、报价人须严格按照采购人提供的表单格式及要求报价,装有报价文件的文件袋须贴有密封条,并于密封条骑缝处加盖企业公章。
3、报价文件须按本采购文件要求及模板格式加盖公章、使用订书机装订或胶装成册(可以分册),于文件骑缝处加盖报价单位企业公章并密封完好。
4、报价人所递交的报价文件必须为盖章原件,公章、私章或签字不得为彩色/黑白的打印件/复印件。
5、不符合本项要求的报价文件为无效报价。
十二、保证金金额及缴纳方式
报价人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金额和期限,以线下方式交纳报价保证金,报价保证金作为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报价人与交款人名称必须一致,非报价人缴纳的报价保证金无效。
1、报价保证金金额:¥50,000.00元
2、报价保证金缴纳期限: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报价保证金汇错账号、迟到或不足额均作无效处理)。
3、报价保证金收款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东莞市新东欣环保投资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麻涌支行
银行账号:8114801014200219007
4、报价人的报价保证金在采购人发出结果确认函后30个日历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
十三、开标时间及地址
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2月4日(星期日)上午10:00
提交投标资料地点:东莞市麻涌镇海心沙岛广东东实环境股份有限公司6楼6C会议室
开标时间:2024年2月4日(星期日)上午10:00。
开标地址:东莞市麻涌镇海心沙岛广东东实环境股份有限公司6楼6C会议室
等候室:东莞市麻涌镇海心沙岛广东东实环境股份有限公司6楼会议室(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如有疑问,可咨询杜工18998007128。
十四、注意事项
1、若报价人未按规定时间进行报价或缴纳投标保证金,视为放弃报价资格。
2、成交人如未按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则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3、采购人向报价人提供的有关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报价人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报价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4、本项目执行过程中将遵循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技术规范和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
5、本项目仅可提交一个报价方案,提交两个或以上报价方案的报价人视为无效报价。
6、本项目不接受报价人其他附加条件。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将被没收(如有),并纳入采购人供应商黑名单:
(1)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成交人将本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报价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
(3)报价人提供虚假报价文件或虚假补充文件。
(4)成交人在签订合同后,未按合同约定缴纳履约保证金。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报价人串通询价,其响应无效:
(1)不同报价人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报价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响应事宜;
(3)不同报价人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报价人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报价人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报价人的响应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7)不同报价人的响应IP地址一样。
9、已列入采购人及上级单位部门黑名单的报价人视为无效报价。
东莞市新东欣环保投资有限公司
2024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