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公告
东莞市新东元环保投资有限公司因运营生产需要,需采购一家专业单位对空气预热器进行拆装工程,现将相关情况介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名称:
东莞市海心沙资源综合利用中心环保热电厂空气预热器拆装工程采购项目(重新采购)。
2、采购范围:详见附件《东莞市海心沙资源综合利用中心环保热电厂空气预热器拆装工程技术需求书》。
3、项目地点:
东莞市麻涌镇大步村海心沙岛
4、服务时间(供货时间/工期):自采购人发出开工通知单之日起,成交人在15个日历日内完成空气预热器拆除及安装工程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
二、项目发布
本项目采购信息在东莞实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dgsy.com.cn/)及广东东实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dshuanbao.com.cn/)发布。
«三、响应人资格要求
1、响应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其他主体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响应人未被列入东实环境及下属企业相关领域黑名单。
3、响应人必须具备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含三级)资质。【需提供有效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响应人项目经理必须具备机电工程二级建造师或以上资质。
【需提供有效证件复印件、最近半年以上社保记录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5、业绩要求:要求 2019年1月1日至今具备换热器安装业绩2个以上(含2个)。【按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个业绩均须需提供合同以及对应合同任意一期发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业绩合同无法直接反映业绩要求,须同时提供具有业主盖章的证明资料】。
四、采购内容及要求
1、详见附件八《东莞市海心沙资源综合利用中心环保热电厂空气预热器拆装工程技术需求书》,响应人必须完全响应技术需求书全部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负偏离。响应人须仔细阅读本技术规范书,因未详细了解本技术规范书造成报价项目遗漏,由响应人自行负责。
2、质保期:自采购人验收合格之日起为期1年。
3、响应人应到现场踏勘,核实现场设备全部拆除、安装条件及要求。因响应人未踏勘现场造成对项目的理解或报价偏差,责任由响应人承担。
4、
对项目内容或现场如有疑问,可咨询项目负责人陆工 13828914466。
五、完成时间
自采购人发出结果确认函之日起,成交单位在5天内与采购人完成合同签订。
自采购人发出开工通知单之日起,成交人在15个日历日内完成空气预热器拆除及安装工程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六、报价保证金
1、开标结束后,成交人需缴纳人民币3,696.28元作为报价保证金到采购人银行账户,报价保证金不退还,在双方签订合同后转为履约保证金,作为采购人垫付成交人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应由成交人支付的费用或违约罚款的来源。
2、报价保证金收款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东莞市新东元环保投资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银行账号:669170104633
七、支付方式
1、合同签订后,成交人在1个工作日内提交付款申请及合同金额2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人收到上述有效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20%的定金;
2、响应人完成空气预热器拆除及安装工程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响应人提交请款资料及剩余合同金额10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人在收到上述有效资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金额的97%;
3、剩余合同金额3%为质保金,质保期结束且响应人完成全部质保服务后,向采购人提交付款申请,采购人在收到有效请款资料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付款。
成交人缴存的履约保证金作为采购人垫付成交人服务过程中产生应由成交人支付的费用或违约罚款的来源。履约保证金返还申请时间为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后,成交人没有任何违约的情况下由成交人提交退款申请,收到成交人申请后30个日历日内,采购人一次性无息退回。
八、报价
采购限价(含税):¥184,814.00元
本项目发包方式为:固定总价包干,实行固定价格报价,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的税费、人工费、材料费、运输费、调试费、措施费、保险费、预算包干费、服务费等在项目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一切费用。响应人已充分考虑了本项目实际实施内容及要求描述工作量可能与最终实际工作量存在差距的风险。
九、定标
本次项目采用询价方式进行采购,询价小组对各供应商响应文件进行审核,并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含税报价最低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询价结束后,采购采购工作小组将相关询价情况按程序审批并确定成交人。
十、采取的合同文本
合同签订的依据为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及补充说明等。自收到采购人结果确认函之日起,成交单位在5天内与采购人完成合同签订。
响应人收款前需向采购人提供请款材料和开具合法有效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付款。
«十一、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响应文件如未按本项要求提供资料,则作无效报价处理)
1、报价函(模板,详见附件)及报价清单(格式自拟,必须包含本项目所有的子项报价)(加盖公章);
2、法人证明(模板,详见附件)以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人授权书(模板,详见附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本人参加报价不需提供)(加盖公章);
4、响应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5、响应人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含三级)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6、响应人项目经理机电工程二级建造师或以上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需提供有效证件复印件、最近半年以上社保记录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7、响应人提供2019年 1 月 1 日起至今2个以上(含2个)类似项目业绩(按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三条响应人资格要求响提供资料,加盖公章);
8、响应人未到场声明(如不参与现场开标会则必须提供,详见附件,加盖公章);
9、踏勘及响应承诺函(模板,详见附件,加盖公章)
10、本项目采购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如有)。
«
十二、响应文件份数及要求
1、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2、响应人须严格按照采购人提供的表单格式及要求报价,响应文件必须装订或胶装成册,正本必须每页加盖公章,副本可使用正本复印件并于封面及骑缝处加盖公章。
3、响应文件必须密封完好,装有响应文件的文件袋须贴有密封条,于骑缝处加盖企业公章。不得以快递文件袋作为密封。
4、响应人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必须为盖章原件,公章、私章或签字不得为彩色/黑白的打印件/复印件。
5、响应人需将本项目密封文件袋封面(附件一)粘贴于响应文件密封袋上。
6、不符合本项要求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报价。
十三、开标时间及地址
开标时间:2024 年 2 月 6 日(星期二)上午10:00。
本项目响应人可选择现场递交报价文件或邮寄报价文件,其中:
(1)现场递交报价文件:响应人须委派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按时到开标地址提交报价文件并参加开标会议,开标时间后到达的拒收报价文件。
响应人提交报价文件地址:东莞市麻涌镇大步村海心沙岛东莞市新东元环保投资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逾期无效。
(2)邮寄递交报价文件:响应人必须确保响应文件密封完好,在开标截止时间前一日送达采购人处,须使用顺丰速运提前寄送(运费自理,采购人拒收到付件),因邮寄造成响应文件破损无效或文件丢失的责任由响应人自负,因快递派件人员无工作证等原因(如顺丰即日达)造成快递派件问题的责任由响应人自负,开标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无效。
收件地址:东莞市麻涌镇大步村海心沙岛东莞市新东元环保投资有限公司二楼
联系人:徐小姐
联系电话:0769-81219261-6010
十四、注意事项
1、若响应人未按规定时间递交响应文件,视为放弃报价资格。
2、响应人如未按要求交纳报价保证金,则视为放弃报价资格。
3、采购人向响应人提供的有关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响应人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响应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4、本项目执行过程中将遵循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技术规范和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
5、本项目仅可提交一个报价方案,提交两个或以上报价方案的响应人视为无效报价。
6、本项目不接受响应人其他附加条件。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价保证金将被没收,响应人纳入采购人供应商黑名单:
1)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又或者签订合同后不交定金(履约保证金)的。
2)成交人将本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采购人可没收其报价保证金。
3)响应人提供虚假响应文件或虚假补充文件。
4)成交人在签订合同后,未按合同约定缴纳履约保证金。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响应人串通报价,其报价无效:
(1)不同响应人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响应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报价事宜;
(3)不同响应人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响应人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响应人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响应人的报价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9、已列入采购人及上级单位部门黑名单的响应人的响应文件视为无效。
东莞市新东元环保投资有限公司
2024年 1 月 30 日